2020新冠肺炎自发生至今,佩戴口罩成为了疫情期最重要的防护措施。疫情当前,从倡导做好个人防护,到自觉“一米线”排队,每个环节都在呼唤文明的力量。3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二审,北京将流感须戴口罩写进法条。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流行性传染性感冒时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等内容都被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而“屡教不改”的高空抛物、逆行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将被从重处罚。那么,不文明行为将面临哪些处罚呢?
传染病患者须配合检验、隔离治疗 违者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对草案规定的从重处罚和按最高额度处罚进行修改,规定实施本条例中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第十六条增加了“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内容。
这些常见不文明行为,都面临什么处罚?
孙力表示,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文明行为涉及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控烟、养犬、旅游、网络等多领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一些重点治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在 23 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均已规定了法律责任,从立法技术角度看,条例不再重复规定,主要解决好法律衔接问题。
随地吐痰、便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该条例拟于5月同步修改,将罚款额度提高到50元、200元。
禁烟场所吸烟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乱扔垃圾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提出,个人违反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噪音扰民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提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提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今疫情还未结束,我们要继续加强防护,出门佩戴口罩,家庭定时消毒,保持卫生,那么,如今疫情有所缓解,根据卫健委发布的《公众戴口罩指引》什么情况必须配戴口罩呢?
1.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与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触;
2.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探视病人;
3.前往火车站、高铁站、商场、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或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
4. 前往理发店、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
5.从事与疫情相关的疾控、警察、保安等人员,实验室从事病原检测人员;
6.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
7.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
8.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疫情过后你还会继续戴口罩吗?
天气渐渐回暖,国内新冠疫情本土已无新增,疫情逐渐好转,各旅游景区纷纷开放,你现在出门还戴口罩吗?如果疫情过去后你还戴口罩吗?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疫情过后,用户将继续保持戴口罩的意愿高达81.3%,有94.1%的用户表示家中将常备口罩,除了消毒防护物品的常备外,大家也在考虑分餐制的必要性,超过48%的用户认为分餐制非常有必要。有用户表示,目前疫情还未结束,我们还不能松懈,口罩还要继续戴,尽管疫情结束后,口罩也要备着,在感冒、发烧、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佩戴口罩出门,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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