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国内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趋势调研及需求前景分析报告
一季度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1749人
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共批捕400人,起诉1749人,同比分别上升14.9%、62.4%。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一时期司法机关加大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其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占比最高,批捕176人,占44%,起诉761人,占43.5%。
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2月24日,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现在严查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是根据防疫期间政府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食决定出台后,让基层执法有法可依。同时,“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一条款实施后,也会一定程度上解决因野生动物能否为养殖带来的执法认定难题,从而提高一线执法效率。
多名从事动物保护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决定》的颁布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全面禁食”,从目前看是一条标本兼治的良方,同时在日后的执法过程中,也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
1、明晰执法主体间职责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明确了“谁发现谁监管”和“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主体涉及林业、农业、公安、市场、海关等多个部门,容易出现职责不清及相互推诿现象。亟须厘清各部门间工作职责范围,建议按照是否有经营许可,违法行为发生地域等,区分部门监管职责,避免推诿扯皮。
2、完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建议各级有许可权的野生动物监管部门,对涉及流通领域中的相关市场、经营户、餐饮单位等经营主体许可以及养殖环节销售去向等数据,实行同级相关执法部门抄报制度。同时,加强部门间协作力度,强化专业培训,加强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白名单”制度,明确科学界定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目前我国现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408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近千种,“三有”保护动物1438种,不在任何保护名录中的动物991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建议,不同的保护级别,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限定可饲养的野生动物使用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清单外一律禁止。
野生动物养殖产业未来何去何从
近几十年来,野生动物的食用开始渐渐被人熟知。一部分人投入了很多的资本来进行规模化养殖,如我们常见的甲鱼、蛇、海龟和果子狸等。据统计,我国从事野生动物养殖的农民就有近630万人,总产值超过1200万元,部分地方甚至靠着野生动物养殖,摆脱了贫困。
根据调查估算,2016年,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专兼职从业者有1409多万人,创造产值5206多亿元人民币。其中,毛皮动物产业从业者约760万人,毛皮产业产值估算3894.83亿元;药用动物产业的从业者约21.08万人,创造产值50.27亿元;食用动物产业的从业者约626.34万人,创造产值1250.54亿元;观赏、宠物类产业的从业者约1.37万人,创造产值6.52亿元;实验灵长类动物产业直接从业者约2000人,创造产值4亿元。
更多详细分析,请关注中研研究院研究出版的《2020-2025年特种养殖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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