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国内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趋势调研及供需前景分析报告
夏天来了,天气也慢慢的热了起来,因此高温补贴这项政策我们也要了解一下,对自己有很好的帮助。所谓的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补贴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8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5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3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主要意义
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由此可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存在问题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早年均已出台类似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的实施层面上,还相当缺乏权威性、可操作性。
一是这些规定往往由一个地方的某个部门出台,缺乏权威,劳动保护主体部门不明确,在监督、行政执法、纠纷处理等问题的处理上,容易在各部门的“怠慢”中搁浅;
二是规定本身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模棱两可,难以有效实施,例如何为高温作业?休息时工资、津贴如何?等等;
三是关怀的力度不够,显得不足为道,例如陕西一日给工人补偿1.2元,恐怕还不够买一瓶农夫山泉的。 多数企业至今落实不到位,八成人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持续的酷暑高温下,高温津贴却得不到落实,向有关部门投诉,却因为工作难找不敢惹恼单位而放弃维权。“高温补贴执行难因缺乏法律约束,企业多掏钱无疑增加了成本支出。”湖北省劳保厅相关工作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高温津贴执行不到位或不执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通知”、“规定”毕竟不能替代法律,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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