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条约》即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欧盟新条约。这一条约于2007年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各国批准后,条约于2009年12月生效。但各国批准进程比预想困难许多,一直到2009年11月3日,捷克总统克劳斯宣布他已经签署了《里斯本条约》,成为27个成员国中最后一个签署国,至此欧盟27个成员国已全部批准该条约。
图为现场。
其中第50条为退出条款,规定了欧盟各国退出欧盟的相关事宜。大致内容如下:1、任何成员国可以根据本国的制宪要求,决定退出联盟;2、欧盟其他成员国应当按照欧洲议会的指导要求与这个退出的国家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3,谈判时间最多两年,如要延期必须成员国和欧洲理事会同意;4,退出欧盟的国家不能再参与欧盟事物;5,退出的国家如果申请重新加入,需要按照第49条来做,简言之就是像其他欧盟外国家一样,相当于第一次加入。
当地时间2017年3月29日,英国伦敦,当地民众举行抗议活动,反对英国首相特雷莎·梅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款。据悉,启动该条款意味着英国开始进行“脱欧”程序。
图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