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融合的根本途径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更多依靠新型经营主体选择产业融合的具体路径,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政府主要起护航作用,在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下更大功夫。

始终坚持市场和消费导向:努力帮助农民提高调结构的本领,围绕市场需求发展生产,推进农业由“生产导向”向“市场和消费导向”转变,形成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完善多层次公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农村信息化、创业孵化、产权流转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增加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供给。

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辅助设施建设;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加大投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领域。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

健全产业融合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启动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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