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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步入全覆盖重落实新阶段 深交所表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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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对此,深交所29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将切实担负起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坚定不移地履行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特别是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深交所称,《决定》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不仅将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还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拓展了退市制度的作用范畴,实现了对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的全覆盖、无死角,充分体现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和决心,对于进一步健全市场基础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者信心,培育理性价值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有序进退的市场生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深交所指出,一直以来,深交所严把重大违法退市执行关,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坚决予以退市。2017年,依法对欣泰电气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并顺利实施先行赔付工作,欣泰电气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2018年,先后对因涉嫌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金亚科技、雅百特依法启动强制退市机制,为推进退市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

前期,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深交所根据《证券法》规定和监管实践,从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标准与程序入手,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3月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深交所将坚决贯彻落实《证券法》和《决定》等相关规定,对《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新老划断安排,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同时,切实担负起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坚定不移地履行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特别是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A股退市制度步入全覆盖重落实新阶段

退市新规亮相标志A股退市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步入新阶段,即全覆盖——退市对重大违法情形基本实现全覆盖,重落实——强化交易所主体责任,明确各相关主体配合做好退市的相关责任。

一直以来,退市难是A股市场的一大顽疾。“只进不出”或“只进少出”不仅容易滋生炒差、炒小的不良投资文化,而且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方式,消解了资源配置效率。退市难,一方面是制度设计不够完善,一些退市情况未能纳入其中,另一方面是执行难度大,利益纠葛多,特别是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和投资者保护的压力较大。

此次退市新规至少从两大方面彰显了监管层力推退市常态化的决心,有针对性地解决之前面临的退市难题。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前者是上市公司主动所为,后者是监管部门强力推动,特别是针对重大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严厉措施。之前,重大违法退市主要是指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法,现在增加了一条:“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这一条规定相对较为宽泛,如此可基本覆盖各类重大违法行为。在具体实施中,尚待交易所层面的退市实施细则予以明确或类似法院判决等法律形式来认定。

二是退市新规在“重落实”上强化了相关主体责任。最明显的是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责任,强化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必须按照“出现一家、退市一家”的原则严格实施退市。同时,要求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应履行相关职责。新规强调,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上市公司退市维稳工作有机纳入地方维稳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做好职工、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安置安抚、解释疏导与纠纷处置等工作。此外,新规一如既往地重视投资者保护,强化上市公司信披义务,完善主动退市公司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明确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今年以来,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基础上,已有5家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或处于退市程序中。未来,退市常态化大势所趋,在此过程中,明确退市实施细则,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将事半功倍。这将有利于退市制度的落地生根,更有利于A股市场的结构优化。

标签: 金融 退市制度 A股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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