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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遵循哪些监管要求?

ZhangHongYuan

中国中小银行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

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随着细则的落地,理财子公司业务将就此逐步推进。作为新的业务伙伴,私募与银行理财资金的合作有望得到加强。

有望加强与银行理财资金的合作

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合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担任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投资顾问。私募人士表示,新规为私募参与银行理财业务正名,未来发展空间被打开。

星石投资副总经理易爰言表示,绝对体量高达30万亿的银行理财未来或大多迁移到子公司平台,私募可以通过投顾和直接委托接受银行理财资金,为私募带来扩张的新机会。

格上财富研究员王媛媛认为,不论是大行还是中小行,都需要委外和投顾。“管理规模过大,投研支撑不足;规模小则难以承担投研体系的成本。”

石锋资产董事长郭锋分析,银行资管理财分两种,一种是公募,一种是私募。公募理财合作机构只能是金融机构,但投资顾问可以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就是私募,即可以直接投私募产品。郭锋认为这至少给私募提供了一个指向,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与私募合作。但这个过程也会加剧私募行业的马太效应。“ 能拿到银行委外资金的私募不超过100家。和之前银行委外一样,银行理财子公司内部会有一系列的筛选过程,银行会更注重合作方的综合能力,倾向于业绩长期稳定增值的机构,私募会进一步头部化,小私募很难活下去。”

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角度来看,银叶投资首席策略官陈琦认为,新规将银行资管、保险资管纳入资管计划的投顾范围,私募将跟这些机构同台竞技。存量委外业务的调整优化和新增委外投顾合作将向具有长期稳健业绩的头部私募集中。

凯丰投资合规主管刘华苒认为,资管新规打破了刚性兑付,银行理财将来会对委外管理人设置更高的门槛和要求,私募发挥投顾优势,银行子公司发挥体系及融资优势。

一位债券私募人士举了一个例子。“2014到2016年的债券牛市,银行委外资金充足,很多小型债券私募也发了很多结构化产品,大家都认为债券不会违约,结构化产品至少能保证优先级的刚兑。但之后遭遇债券违约、债灾、熊市,大家发现结构化产品也不靠谱。还是应该找长期业绩稳健、投研合规体系完备、规模足够大的私募机构合作。”

委外模式或向投顾模式转变

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对于私募行业的影响,上海向日葵投资合伙人、投资经理梁正表示,“有点像回到两三年前私募可以接委外资金的模式,现在还多了一个可以做投顾。”

上海一位中型私募副总经理表示,对私募机构来说,合作主体发生变化,与之相应的合作模式也需要改变。“原来跟银行理财有合作主要是通过信托或券商资管,存续的委外预计会逐步结束,在新的模式下开始新的合作。”

而对于新的合作方式,陈琦和梁正都认为私募跟银行理财的主流合作模式或将从委外模式向投顾模式转变。“通过投顾模式,银行接受建议,然后做出决策。银行的主动性提高了,不再只是充当金主的角色。”梁正说。

郭锋强调,这个过程中最大的变化可能发生在银行募集端。“理财产品净值化,对银行的投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这会促进整个银行投顾平台进一步向市场化的发展。”

此外,梁正还提出一个问题,在银行净值化转型的过程中,投资者未必愿意接受净值化产品,30万亿的银行理财体量可能会因此而萎缩。

相关阅读:与理财子公司合作 顺应大势加强能力圈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引起私募的密切关注,不少私募将之视为与银行开展合作的新机会。

星石投资副总经理易爰言认为,在打破刚兑、净值化转型的压力下,理财子公司需要研发更多类型的产品填补预期收益产品消失的空白。然而组建优质投研团队非一朝一夕之功,私募基金有望与理财子公司加强合作。

银叶投资首席策略官陈琦坦言,合作机会大于竞争。银行理财子公司在销售门槛、权益投资、产品分级等方面比内设资管部门时有所放松,加上牌照和规模上的优势,将给包括私募在内的资管机构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不过私募在净值化管理、人员专业化、激励机制上有优势,在提供更丰富的投资策略、平滑资产配置业绩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双方有望开展更加多元的合作。

一位债券私募人士认为,私募与理财子公司基于各自优势,短期更偏向于合作。但长远来看,当理财子公司的激励机制和投研能力完善后,竞争不可避免。“通过投顾合作,私募帮助理财子公司完善投研体系、培养人员;理财子公司从中吸收私募的投资逻辑、投研资源等。未来如果建立市场化人才机制,优秀的理财子公司完全有可能把投研做好做强。”


凯丰投资合规主管林鹏飞则认为竞争是错位的,合作是有分工的。“客户的偏好不同,私募产品跟银行理财产品有不同的收益风险特点,也有不同的优势,私募在投资运作、风险管控等方面更灵活,银行的优势在资金端,合作空间还是相当广阔。”

上海向日葵投资合伙人、投资经理梁正认为,理财子公司自带流量,不再是单纯的资金提供方,而是资管机构。不过理财子公司体量巨大,且尚不具备FOF、CTA等策略能力,还是有不少合作机会。

上海一位中型私募副总经理表示,理财子公司在债券、货币等领域具有传统优势。而在权益类投资领域,私募聚集了大量优秀投研人才,两相结合可以为客户带来更好的投资满意度。

银行理财子公司陆续设立,有私募已经开始行动,为即将到来的合作机会做好准备。石锋资产董事长郭锋透露,距离理财子公司真正开始运作还有些时间,但很多银行一直在积极准备,调研优秀的管理人。“绩优私募肯定是银行理财子公司的重要选择,风控到位,业绩优良的私募有更多的空间。”

上述债券私募人士也认为,理财子公司会对合作对象进行严格筛选,更会与业绩优秀、规模大的私募合作,私募行业或出现“马太效应”。但在合作之外,私募也应该加强零售渠道拓展,尤其是债券私募。“前两年资管业务收缩、委外洗牌,我们已经开始打通零售、代销渠道,要两条腿走路。”

易爰言将私募与理财子公司的合作打了一个比方。如果说理财子公司是“基金超市”,那么私募更像是“精品店”,从债券、股票、另类等多种资产,到量化、对冲、纯多头等多种策略,为投资者提供更自由的选择空间。“从过去的经验来看,银行会根据各自的需求制定机构准入条款以挑选符合要求的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私募而言,一方面要顺应监管大势,完善内控。同时也要坚守能力圈,将投资做到极致。”

林鹏飞也认为,私募必须提升规范度和投资能力,形成鲜明的特点,适应银行理财资金在风控等方面的要求,这样才能有机会以委外或投顾等方式与理财子公司开展合作。

梁正认为,能够与理财子公司合作的私募,一定是治理水平优秀、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历史业绩突出、有核心策略和独特资管能力的机构。而且无论是理财子公司还是私募都要更加注重产品设计。“理财的客户群体没有变,但产品形态变了,需要创新设计压低净值波动。在产品设计上银行需要与私募等机构协作,具有这方面优势的机构会更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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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金融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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