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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名事实孤儿将领取生活保障补贴 实施孤儿是什么?2019我国事实孤儿现状及待解决问题分析
民政部等12部门2019年7月10日公布了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意见》将从2020年1月1日实施。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符合《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我国事实孤儿现状及待解决问题分析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孤儿已有85万人,而且这个数字在逐年增加,缺乏亲情陪伴,没有安全感,夜夜难以入睡,半夜容易惊醒、哭闹。亲情的缺失,导致他们得不到良好陪伴,知识教育得不到有效保障,身心得不到正常健康陪伴成长。
事实孤儿救助,在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上还存在不小差距,事实孤儿救助困局亟待破解,将其尽快纳入政府制度性救助体系十分必要。
生活状况与孤儿无异
事实孤儿的分类,法律没有明确的标准,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规定具有差异性,范围认定与界定标准也不尽相同。
比如,安徽省蚌埠市将事实孤儿分为两类:一类是父母双方同时患精神性残疾、服刑、两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二是父母一方死亡、患精神性残疾、服刑或两级以上残疾,另一方弃养的未成年人。重庆市以父母死亡、失踪、服刑、重残四种情形为标准将事实孤儿分为四类:一是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二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三是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者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四是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四川省仪陇县则将抱养的未成年人,其养父母逝世或服刑的,也纳入事实孤儿的范畴。
安置制度不够完善有问题待解决
相比孤儿来说,事实孤儿更具隐蔽性,也确实不好列举所有类别。事实上,即使人们发现了身边有类似无人照料的儿童存在,在求助找上门来之前,绝大多数人也并不会给予太多的关注。
专家指出,收养法相关规定的立法原意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收养人的非法侵害,同时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良好实施,不料却成为事实孤儿获得民间救助的障碍。
首先,收养制度中收养条件过严。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满足多个条件,一是无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年满三十周岁,同时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就意味着已育有子女的成年人,在具备其他所有条件情况下也无法收养。
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的年龄一般限制在14周岁内,只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收养继子女,被收养人才不受“不满14周岁”限制。这就将14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事实孤儿排除在可被收养的范围之外。
延伸阅读:
事实孤儿是什么?
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国家民政部也表示,要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将"事实孤儿"纳入到国家保障中。
事实孤儿包括:
一、孤儿: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二、服刑人员子女
三、户籍"留守儿童"
四、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五、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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