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全省特色小镇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苏发改经改函〔2019〕486号

2019年12月27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中研普华

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面向基层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要求,经与相关部门沟通会商后拟定了《全省特色小镇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现呈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27日

全省特色小镇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面向基层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做好省级特色小镇整合归并及规范创建工作

根据省级面向基层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意见,将省农业农村厅主办的“农业特色小镇创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江苏省旅游风情小镇”、省体育局主办的“江苏省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创建”等 3 个项目纳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承办的“江苏省级特色小镇创建”项目,原项目取消。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原 “江苏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对象抓紧完成 2018 年度评估工作,按照国家部委出台的关于规范特色小镇文件精神及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对位于旅游景区内、难以明确四至范围、累计新增投资达不到 30 亿元的三类小镇启动退出机制,形成列入“江苏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的

建议名单,报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二)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体育局对原“农业特色小镇”和“江苏省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创建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剔除已入选省级特色小镇及原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名单的小镇,在充分征询原创建单位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安排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的小镇抓紧制订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推荐上报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小镇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小镇报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三)根据省级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再以“江苏省旅游风情小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江苏省体育健康特色小镇”的名义开展创建工作。整合归并结束后,由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七大类产业的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进行组织申报、年度考核、动态调整、验收命名和向社会发布,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与。停止其他特色小镇工作机制,实现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一个协调机制、一套标准体系、一张创建名单的“三个统一”。

(四)创建项目整合后,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将形成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含体育休闲)、现代农业、历史经典和旅游风情七类小镇,由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创建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江苏省级特色小镇(现代农业类)”的日常创建指导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江苏省级特色小镇(旅游风情类)”的日常创建指导工作,省体育局负责“江苏省级特色小镇(体育休闲类)”的日常创建指导工作。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继续加强政策支持,创新务实开展相关工作。

二、做好市县特色小镇创建清理规范工作

(五)各设区市对各类市级特色小镇进行清理规范,要坚持“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原则,与省级清理工作有序衔接、协同推进,确保当前市级特色小镇只保留一张名单。待国家具体通知下发后,按其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六)各县(市、区)和镇级政府不单独发布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名单,原发布名单一律撤销;小城镇不再以特色小镇名义开展招商和宣传工作;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不得自行命名特色小镇,已命名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清理取消并劝其更名。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七)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全省特色小镇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试金石”,推动整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八)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特色小镇清理规范工作,注重统筹协调、跟踪督办,确保清理到位、规范到位,农业农村、文旅、体育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工作。各县(市、区)作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的内涵特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推进机制,并清理各类“伪特色小镇”。

(九)按时完成任务。省级各部门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省级小镇的整合归并工作。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市县特色小镇清理规范工作,及时上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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