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发改局:
为持续推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落实落地,进一步推进我省特色产业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请你们立即开展我省特色产业小镇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省级特色产业小镇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内的小镇全面排查核实。围绕《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及“严守合规用地、生态环保、债务防控、房住不炒、安全生产底线”开展排查工作,是否存在政策吃不透、把关不严等问题,对违反底线红线行为的特色产业小镇及时予以整改。
(二)对清单外以“某某小镇”名义开工建设或虚假宣传的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虚假“特色小镇”、自我冠名“特色小镇”、仅有纸面规划的“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我命名的“某某小镇”情况开展排查工作,及时清理更名,消除负面影响,并稳妥做好后续工作。对此前已开展整改但网络仍有负面消息的“特色小镇”,进行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三)形成核查报告。请各地会同相关部门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筛查工作,动态摸排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并于6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本地排查整治情况(包括做法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及附表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