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梁先生上个月在黄埔区一家手机专卖店里购买了两台苹果手机。没想到刚买不到一周,他就发现新手机的激活日期显示为一年以前。梁先生怀疑自己买到了翻新机,并要求门店以三倍的购买价作为赔偿。门店则回应称,他们售卖的手机来源正规,绝无假货,只能进行退换。
据梁先生介绍,5月16日,他在位于黄埔区大沙地东1号的“苹果旗舰店”内,购买了两台苹果6s Plus手机,售价为每台5188元。5月21日,他在苹果直营店内对新手机做检测时,突然发现,手机的激活日期显示为2016年1月30日,距离其购买的日期已经过去一年多。他还称,直营店的店员告诉他,新买的手机曾有过维修记录。怀疑自己买到了翻新机的梁先生,立即前往售卖门店讨说法。但门店始终不能给出满意的解释与解决方案。“他们把翻新机当作新手机卖,我觉得自己遭到了欺诈。”梁先生说,“所以我要求假一赔三,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门店回应称,他们店内售卖的手机都是来源于正规渠道,不会出现假货和翻新机。那为何新手机的激活日期显示为一年以前呢?门店店长麦小姐回复称,可能是由于员工的误操作造成的。“有的顾客会要求试用手机,一旦插上手机卡,手机就被激活了,但手机本身仍然是零使用状态。这是不会影响到保修期的,购买时我们承诺,保修自购买当天开始算,时长为1年。”麦小姐说。门店员工告诉记者,此前他们曾就手机问题与梁先生多次沟通,表示愿意为其更换手机或者是全额退款,但梁先生始终坚持要三倍赔偿。“这个要求太离谱了。”一位员工表示。
而在这个事件当中,消费者明显的占到了事情的制高点,首先,不能排除手机属于翻新机的可能,因为这部手机是有维修记录的。如果仅仅是退钱了事,那么,商家的作恶成本就太低,下次他们还会这样做,毕竟,如果成功一次就获益很多,失败之后还没有损失。商家何乐而不为呢。消费者依据商家的说法要求三倍的赔偿价,这很大的提高了他们的伪造成本,是一件好事。何况你自己立的字据,自己当然要负责。
其次,即便真的如商家所说的,自己属于误操作,那么,店员也要为自己的失误负责。而不应该是对整件事情进行推诿。在这件事当中,梁先生的做法也得到了网友们的支持。
翻新机是把一些收回的二手手机用化学液体清理干净,重新换外壳,配上电池、充电器(假冒)和包装当作新机销售的手机。二手手机换外壳冒充全新机出售,质量很差,其实就是收集原来的机芯、外壳或外包装进行维修或加工处理,然后当做新机器卖。其种类很多,主要的是,其一电路板有问题的旧机子,经过维修或零件拼装后重新包装出售,此类机器性能最不稳定;其二正常的旧机子的外壳经过处理或更换后当新的卖;其三非正规渠道机器通过软件刷新、重新包装后当新的卖,此类机器一般软件的稳定性有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