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
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是经济平稳运行的保障。目前我国有关农村金融的政策性文件较多,但没有建立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国内统一的农村金融法律仍未出台,农村金融很大程度上借用城市金融的实施方式及措施,不能做到因地制宜;其次,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具体业务时缺乏配套法律规范;再次,就现有的国家政策而言,地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脱节现象。
2)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不健全
就我国城乡发展的现状而言,农村经济发展一直处于劣势地位,即便是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农村金融资金投入量不足、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偏少、部分涉农企业资质不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经济环境差等问题,农村金融振兴乡村发展的有效载体不足,未形成健全的适合乡村振兴的金融体系。第一,农村金融资金量投入不足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二,除了国有四大银行和农村储蓄银行外,其他银行不愿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第三,农村企业资金不全,社会信用不佳,金融支持农业的大环境差。
3)农村金融人才匮乏,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农村金融的发展除了资金的注入,还离不开金融方面的高质量人才。金融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乡村振兴进程的程度和效率。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一直出台相关金融人才的保障制度,施行各种优惠政策引进中高端人才,但仍然未能真正填补农村金融发展的人才漏洞;此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一方面,农产品结构单一,涉农产业发展规模小,在市场竞争中缺乏优势,造就多半的集体经济收入来自于财政补助和土地流转,粗放的经营模式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由于农业“靠天吃饭”,涉农金融产品本身具有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金融机构对涉农金融产品进行创新的动力不足。因此在金融产品设计和研发上,部分金融机构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创新,在一些产品研发上甚至出现错位,农户更不愿选择这样的金融产品,涉农金融业务更没有收益可言,如此循环往复,陷入死循环。实践证明,我国目前涉农担保、理财、融资、保险等新兴业务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远远未能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相匹配,单纯将业务重点放在存款、贷款、汇款等传统业务上的老思路已经无法适应农村快速发展的节奏。
4)农村担保体系薄弱,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
从目前看,农村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虽然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能够记录每位公民的信贷行为,但农户金融活动少,信贷行为也较少,几乎不存在信用记录。在担保机制的建设上,由于土地、宅基地等作为抵押物、质押物在法律法规上禁止非法交易,其充当贷款的担保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不仅有效性较低,而且在争端出现时很难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在较长的时间里,农户的信用及保证仍旧是贷款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