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改革的新路径

2021年10月22日中研普华

1)明晰产权并收束产权是基础

一方面完善现存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土地权属边界、产权结构、利益分配等;另一方面恢复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加强村社集体的土地权力,赋予集体组织土地整理的权力。

2)采用多种层次的退地方式是必然要求

从农民变成市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同阶段的要素禀赋不同,通过构建灵活多样的多层次退出模式,来适应农民在这一过程中对土地的不同需求。政府要积极探索退出部分承包地、完全退出承包地、集体成员权捆绑退出等多层次的退出模式,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鼓励农民选取适合自身要素禀赋条件下的退出途径。

3)创新农村土地退出补偿机制是根本保障

一方面,尊重农村土地发展权。土地发展权指在对土地在利用上进行再发发展的权力,其在市场价值上的体现就是土地改变用途后的溢价。农民是土地发展权的享有者,国家不应该忽视这部分权益;另一方面,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要自力更生,建立农村内置金融,同时探索与外部工商资本联合筹资。

4)以农民为主体、市场推动、政府促进是关键

振兴的乡村是农民的乡村,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而市场需要起推动作用,政府只是全局协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改革以农民为主体,政策运行才有动力、有市场的推动,政策运行才有效率、有政府的促进,政策运行才有保障。

5)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是落脚点

农村宅基地退出应该是农民转移进入城市后的自然而然的结果,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改革助力城乡融合发展,让进城农户彻底的融入城市,这样才能在农村耕地资源中形成冗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改革才得以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改革要服从乡村振兴的需要,政策执行进程应该与城乡融合水平相匹配,不能滞后,也不可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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