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一系列方针政策,主要包括:
1)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2)维护进城务工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规范权益转让;
3)允许承包方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
4)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用途管制,严守耕地红线;
5)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
6)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7)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