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建设原则

2021年10月22日中研普华

1.以人为本,强化主体

明确并不断强化乡村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2.生态优先,科学发展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

3.规划先行,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差异,差别性制定各类乡村的创建目标,统筹编制“乡村振兴”建设规划,形成模式多样的“乡村振兴”建设格局,贴近实际,量力而行,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4.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强化总结提升和宣传发动,向社会推介一批涵盖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乡村振兴”典型建设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推动“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同时,鼓励各地自主开展“乡村振兴”创建工作,不断丰富创建模式和内容。

5.节约用地原则

村庄规划应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慎用山坡地。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与布局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建筑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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