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受贿、破坏选举一案。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底至2013年1月,被告人王阳利用担任抚顺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鞍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获选省人大代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91万余元。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阳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利用担任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财物、打招呼等方式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阳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王阳的亲属、全国、黑龙江省、大庆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王阳个人资料
王阳,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陕西省合阳县人,中国共产党员,197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75年08月-1978年09月,辽宁省大洼县榆树农场知青
1978年09月-1979年09月,鞍山市玻璃厂工人
1979年09月-1983年08月,辽宁大学哲学专业学习
1983年08月-1984年01月,鞍山市干部进修学院教师
1984年01月-1985年10月,鞍山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干事
1985年10月-1986年12月,鞍山市委办公厅秘书
1986年12月-1988年03月,鞍山市委办公厅秘书(副处级)
1988年03月-1990年02月,鞍山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主任
1990年02月-1993年08月,鞍山市冶金工业局党委副书记
1993年08月-1993年11月,鞍山市政府政研室主任
1993年11月-1994年05月,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4年05月-1996年06月,鞍山市旧堡区委书记(1993年09月-1996年03月,在东北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6年06月-1999年03月,鞍山市千山区委书记
1999年03月-1999年09月,鞍山市委秘书长(1996年09月-1999年06月,在辽宁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年09月-2003年04月,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3年04月-2004年08月,鞍山市委副书记
2004年08月-2007年02月,辽宁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7年02月-2008年02月,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辽宁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兼省委政研室主任
2008年02月-2009年01月,抚顺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9年01月-2010年08月,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年08月-2011年01月,鞍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年01月-2012年01月,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年01月-2013年01月,阜新市委书记
2013年01月-2016年03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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