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着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27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便对近期关于经适房的谣言进行澄清说明。
昨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也发布了关于严禁传播谣言的提示。要求各会员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要传谣。
2008年4月,北京市出台《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以2008年4月11日为分水岭,采用“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即经适房未满5年都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补交价款可上市,但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经适房在出售时需补交金额为购房时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则按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北京房产中介行业协会昨日表示,近期接到群众反映,有少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散布传播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地价款将上调、限购政策放松等谣言。对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郑重提醒会员单位及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目前房地产中介行业整治依旧保持高压态势,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规范执业诚信经营;国家正在部署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专项实地督查,一经发现谣言惑众、扰乱市场秩序者,将按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