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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沈阳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解读

GuoMeng

中国集成建筑市场深度全景调研及“十三五”发展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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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沈阳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解读

沈阳再出引才政策:

县域内就业创业的学士首次买房补贴1万元

为了抢人才,留人才

沈阳又发大招了!

满满的全是利好政策!

5月1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购房、租房补贴

●对在县域内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

●对在县域内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学士,新落户并首次在县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在县域内新落户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租房补贴。

●到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给予专项安家费2000元。

落户、子女就学

●全面放开高校应届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在县域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对连续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在其工作的县(市、区)范围内,享受一次选择学校就学的待遇。

职称评定

●沈阳市积极落实县域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有关政策,自定标准、简化程序、淡化论文奖项要求,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对出博士后工作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

同时,在“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选拔过程中,沈阳注重向在县域从事科技领域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倾斜,加大人才选拔培养力度。

担保贷款、财税支持

●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并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的,个人创业享受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以合伙经营创业的,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金资助

沈阳支持在县域地区设(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县域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首次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对县域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资助。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支持在县域地区做大做强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养县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并择优给予经费资助。

见习补贴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根据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县域内建成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50% (含50%)以下的县域企业,见习补贴按照企业所在区、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市财政承担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企业,每留用1人按照企业所在区、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县域创业用地成本

●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对符合《辽宁省农、林、牧、渔业产品目录》,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最高可得20万贷款担保

放开落户限制

还有各种购房租房补贴、

场地补贴、经费资助


2018沈阳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本市居民落户沈阳

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

申请条件:

我市居民分房、买房等入住后迁移户口。

PS:在购房落户政策中,买住宅没有面积限制;买非住宅类的商业网点,要求50平方米以上才可以办理入户手续;新建的办公用房需要80平方米以上。

办理材料:

1、契税证、准住通知单、购房发票,经济适用房证、廉租房证、单位自有住房使用证、公有住房租赁证、军产产权证等合法房屋手续;

2、户口簿、身份证;

3、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流程:

持材料,前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总体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派出所直接受理,所长审批,分局审核。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投靠配偶落户

一、申请条件: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已取得结婚登记证书的。

二、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

4、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7、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表决同意书(城市迁往农村)。

三、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正常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五、办理流程:

派出所直接受理,所长审批,分局审核。

六、办理时限:

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新生儿落户政策

办理材料:

(1)父母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查检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单》。

高校毕业生落户沈阳就业落户

在沈阳就业,

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缴纳社会保险,有一定的学历,

可以按照规定落户。

毕业两年以上

一、办理条件

1、毕业满两年以上

2、大中专毕业生(大学、大专、中专都可以)

二、办理材料

1、落户人居民身份证。

2、落户人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

3、就业证明.(a、b两项同时具备)

a.录用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与沈阳市企业签订、用人单位提供)

b.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打印)

4、本人户口本(原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公安机关盖章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

5、落户地有关手续(选其中一项)。

a.落本人新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契税证、购房发票。

b.落亲属同事同学朋友家的:提供户主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

c.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及单位同意落户书。

三、办理流程

携带以上所有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行政审批局(市府大路260号原市政府院内)一楼劳动关系窗口(A14)办理落户审批,窗口免费提供《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审批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办理地址电话

1、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市府大路260号原市政府院内

一楼窗口电话:83963913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落户:请到11楼局调配录用处办理

2、沈阳各地派出所地址电话

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地址电话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咨询电话:024-22531302

毕业两年以内

一、办理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专科及中专学历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

二、办理材料

1、落户人居民身份证。

2、落户人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

3、就业证明

a.录用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与沈阳市企业签订、用人单位提供)

b.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打印)

(a、b两项同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沈阳生源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4、本人户口本(原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公安机关盖章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

5、落户地有关手续(选其中一项)。

a.落本人新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契税证、购房发票。

b.落亲属同事同学朋友家的:提供户主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

c.落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及单位同意落户书。

d.落市人才中心的:外省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并且档案在市人才中心。

三、办理流程

应届(含择业期两年)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沈阳生源的应届(含择业期两年)专科及中专学历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预将户口落入沈阳,备齐以上材料,直接到落户地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非沈阳生源的大专及中专应届(含择业期两年)全日制毕业生,需持《毕业证》、《报到证》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落户通知书》,然后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关于流程的几点小提示:

1、落户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直接备齐材料,交到市人才中心即可。

2、落户亲戚朋友同事同学家的,去派出所落户时,需要户主本人在场。

四、各办理地点地址及电话

1、沈阳各地派出所地址电话

沈阳各地派出所地址电话,请参看这篇文章即可:沈阳市公安局各县区派出所一览

2、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地址电话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咨询电话:024-22531302

3、其他可能需要的地址电话

沈阳市户口业务咨询电话: 024-23106094

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26901808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

来沈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

我市的核准分值设定为120分,

申请人的总积分达到落户核准分值的,

准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

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四项指标

1、学历(职业资格);2、年龄

3、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

4、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4项指标

指标图

学历

1、学历(职业资格)指标最高分值为100分,

2、申请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取得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或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积分:

① 申请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100分;

② 申请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90分;

③ 申请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80分;

④申请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70分;

⑤ 申请人取得高中学历(含中专、中职)或取得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60分;

⑥ 申请人取得初中学历或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积50分;

⑦ 申请人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积40分。

年龄

1、年龄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

2、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积5分;年龄每减少1周岁,积分增加1分。

居住证

1、最高分值为30分;

2、申请人在我市城区连续办理《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分增加5分(办理《居住证》出现中断的,重新计算积分年限)。

社保

1、最高分值为30分;

2、申请人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分增加5分。

“一票否决”指标

申请人参加邪教组织的,取消申请积分落户资格。

引进人才落户

1、对于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

2、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

3、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均可落户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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