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郑州人才公寓政策: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
近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分配方式、租金标准和优惠政策等,有效期2年。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人才公寓租金问题,新政明确: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
据悉,本暂行办法自2018 年5月18日起实施 , 有效期2 年。
郑州人才公寓避免走 " 荒郊野外 " 套路
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郑州市首批青年人才公寓共计划建设 ( 含购买 ) 25000 套,分两期进行,2018 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郑州人才公寓如何避免走 " 荒郊野外 " 套路 ? 建成后如何真正让人才愿意去住 ?
记者从郑州市政府了解到,人才公寓布局要综合考虑居住人员的实际需求 , 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 解决居住人员的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生活需要、文化娱乐等问题。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社说,真正人才公寓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模式 : 政府统建、用人单位自建、按比例配建、市场筹建等方式。
租金怎么定 ?
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 70%
郑州市政府工作人员说,人才公寓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 70% 的标准确定。对于租住市场商品房或租赁住房的人才 , 可按照同区域内租赁人才公寓的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给予租金补助。
同时,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应预留一定数量的周转房 , 以低租金或免租金方式 , 提供给以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 , 解决其短期性和过渡性住房需求。周转房需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并达到郑州市较高居住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不同的人才公寓,分配方式并不相同:
· 市本级政府统建的部分人才公寓 , 重点面向新进大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和纳入国资委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分散性人才 , 以及中央、省属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 县 ( 市、区 ) 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县 ( 市、区 ) 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 含驻地中央、省、市属单位 ) 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
· 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 , 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房源及人才情况 , 确定分配方案。
· 县 ( 市、区 ) 、园区筹集的人才公寓 , 由县 ( 市、区 ) 、园区根据房源和引进人才需求情况 , 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分配 ; 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市人才部门、人社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
转借、转租、闲置等都是 " 禁区 "
新政显示: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 , 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 , 特殊事项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确定。
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为经各级人社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 , 且其家庭在郑州市内无住房的 , 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 人才公寓申请表 ;
· 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 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承诺或未婚承诺 ;
· 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 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分类评价证书等相关证明 ;
·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或者聘用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 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人才公寓的合同怎么签订 ? 据介绍,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 3 年的租赁合同 , 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 , 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 3 个月前 , 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 经市住房保障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 , 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
"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 合理使用人才公寓 , 不得转借、转租、闲置 ,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 , 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郑州市政府工作人员说,违反上述规定的 , 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 , 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终止其租赁合同 , 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新政明确,人才公寓的承租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终止其租赁合同 , 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 人事关系调离郑州或者不在郑州工作和生活的 ;
· 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的 ;
· 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
·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 , 拒不恢复原状的 ;
· 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 , 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人才公寓的退出管理 , 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郑州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人才部门、人社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建立人才公寓信息管理系统 , 实时、动态掌握人才公寓房源、配租、后期管理等情况。
弄虚作假骗取人才公寓怎么办 ?
郑州市政府工作人员说,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 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 , 收回人才公寓 ,5 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 , 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依纪依规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工作满 10 年且贡献突出的 , 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人才类别、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 ㎡ )
· 顶尖人才 ( 比如诺贝尔奖获得者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 ) 、300
· 国家级领军人才 ( 如国家 " 千人计划 " ( 不含 " 千人计划 " 青年项目 ) 人选 ; 国家 " 万人计划 " 领军人才 ; 世界综合排名前 100 位大学中担任助理教授以上、35 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理工科人才等 ) 、200
【需要注明的是,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享受的租赁住房均为免租住房 , 对于工作满 10 年且贡献突出的 , 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 地方级领军人才 ( 国家 " 千人计划 " 青年项目人选 ; 国家 " 万人计划 " 青年拔尖人才等 ) 、120
· 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 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 省级科技创新杰出青年 ; 省级特聘教授 ; 省级特聘研究员等 ) 、120
· 高级职称人员 ; 博士和博士后 ; 来郑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 ( 实交 ) 以上 , 并年缴税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30 人以上人员等、90
· 硕士 ; 本科毕业生 ;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 ( 技师 ) ; 高级工 ; 来郑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 ( 实交 ) 以上 , 并年缴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人员 ; 其他相应层次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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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郑州人才公寓政策
1
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为经各级人社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且其家庭在郑州市内无住房的,按照不同的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2
申请材料
想申请人才公寓,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承诺或未婚承诺;
3、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分类评价证书等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3
租金
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对于租住市场商品房或租赁租房的人才,可按照同区域内租赁人才公寓的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给予租金补助。
4
可以住多久
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
5
分配方式
●市本级政府统建的部分人才公寓,重点面向新进大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和纳入国资委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分散性人才,以及中央、省属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
●县(市、区)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县(市、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市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
●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房源及人才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县(市、区)、园区筹集的人才公寓,由县(市、区)、园区根据房源和引进人才需求情况,制订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分配;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市人才部门、人社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6
人才有哪些
你属于哪个级别的人才,快来对号入座吧!

需要注明的是: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享受的租赁住房均为免租住房,对于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7
管理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配租的住房一并被收回:
人事关系调离郑州或者不在郑州工作和生活的;
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的;
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