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下发《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
5月23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长沙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刚需房源销售时,应按照申报方案、公示方案、集中登记、制订申请名册、选房销售、报备确定名单等六大步骤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首套刚需购房者无故退房的,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的待遇。
首套刚需购房群体
含三大类
为回归住房居住属性,早在3月27日,长沙市住建委就发布《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规定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实行差别化调控措施,将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刚需的范围与操作流程,堵住‘炒房漏洞’,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通知》,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是指长沙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个人,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年内的被征收人以及符合长沙市限购政策的本市以外户籍无房家庭。
文件下发施行后离婚且不满1年的市民不包括在首套刚需购房群体之内。“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信息记录或者文件施行后住房信息记录注销时间在1年以上的家庭和个人。
《通知》明确,根据“人才新政”规定入选高精尖人才和获得“长沙人才绿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长沙市限购政策的现役军人,属于首套刚需购房群体。
开盘3日前
应公示相关材料
《通知》强调,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将项目开盘方案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并接受指导;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盘3日前,在售楼部等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开盘方案及其相关销售材料。开发企业录入的首套刚需购房信息应真实、准确,所有名册或名单之间应相互关联和对应。
另外,符合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应在公示的登记时间内到开发企业售楼部提出购房申请,并提交符合首套刚需购房的相关资料。资料包括:《长沙市首套刚需购房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材料和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材料等。市外户籍家庭还需提供符合限购政策的社保或个税等证明材料。
无故退房
半年内无优先待遇
此外,为增加选房的透明度,项目选房前,开发企业应当将备案的申请名册在售楼部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首套刚需购房申请人数未达到摇号条件的,开发企业应在开盘后3日内按照申请名册的先后顺次选房销售,同时将购房资格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制定选房确定名单。
交易中心相应网点具体负责购房资格审核和合同备案等工作,并按照选房确定名单在3日内审核购房资格。未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开发企业应及时到交易中心注销原购房人信息;摇号销售的,新购房人应从候补名单中依次产生,开发企业应在3日内申请购房资格审核;不是摇号销售的,按销售方案中的剩余房源处理。
“摇中了却不想买了,怎么办?”对此类情况,《通知》指出,选房确定名单中的购房人因故退房的,应到交易中心办理撤销首套刚需购房手续并提交相应资料;无故退房的,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的待遇。同时,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首套刚需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也将列入购房资格不诚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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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保障局服务窗口将迁至河西
23日,记者从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获悉,近期该局政务服务窗口(位于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房产交易大楼二楼)将搬迁至河西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5月31日正式对外受理业务。
据了解,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受理业务范围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给付;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资金给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给付等19项业务。
此外,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5月28日至5月30日搬迁期间,原址该局所属政务服务窗口只接受业务咨询,5月31日起关闭,不再对外受理业务。如有疑问可致电8466273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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