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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集团CDR已经正式获得书面反馈意见

Guo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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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集团CDR已经正式获得书面反馈意见

据证监会,小米集团提交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于6月12日获得一次书面反馈。

6月11日,证监会披露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文件。招股书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至此,小米成为CDR试点的第一单申请者。

招股书明确,小米将以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为主上市地。

据招股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30%用于研发核心自主产品,30%用于扩大并加强IoT及生活消费产品、移动互联网服务(包括人工智能)等主要行业的生态链,其余40%用于全球扩张。招股书显示,雷军通过Smart Mobile Holdings Limitied和Smart Player Limited持有的A类及B类股票享有55.7%的投票权,此外,根据公司其他股东和雷军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雷军实际控制另外2.2%的投票权,共计控制发行人57.9%的投票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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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场有传言称CDR己过会28家,证券时报记者从接近证监会人士了解到,目前仅小米提出了发行CDR的申请。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程序,受理股票或CDR发行申请后,将及时公告。

证监会最新的披露信息显示,截至2018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及发行存托凭证企业310家,其中,已过会28家,未过会282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275家,中止审查企业7家。上述28家是指共有28家IPO过会,并非CDR,目前仅小米提出了发行CDR的申请。

标签: 小米c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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