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抽查
记者10日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浙江省近日首次开展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检查为切入点的“双随机”抽查,实现被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切实做到公正抽选、公开检查。
所谓“双随机”抽查,是指通过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选派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规定职责对被检查对象的日常监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浙江省建设厅将房地产市场监管作为重点检查事项之一,首次“双随机”抽查选点绍兴市。7月4日开始,浙江省建设厅开展了为期3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抽查行动,7名检查人员从全省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选而来,其中省建设厅4人,杭州、嘉兴、湖州市各1人。
在检查对象方面,随机抽取诸暨祥生祥润置业有限公司、新昌县祥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抽查的主要内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如被抽中的企业有正在开发、销售的楼盘,则检查内容还包括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情况等。
浙江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抽查的结果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销售现场公示较为规范,整个开发销售环节比较符合规范。但也存在部分企业基本台账不够规范,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问题。对此,检查组分别给予当场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有关问题移交绍兴市主管部门。
据悉,浙江省建设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继续拓展“双随机”抽查的领域和范围,切实做到严格抽查、规范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烟台试点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模式
7月10日晚间,山东省烟台市住建局发布《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试行常态化供应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容称,该市将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方式,在供应范围内的保护家庭无需递交申请,按照轮候排序由开发商依次预约通知选房。
按照公告内容,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性质的保障房,由物价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核定销售基准价格,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共有2年后可按规定增购剩余的30%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不再享受原住房保障待遇。纳入本年度试行常态化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共1284套。
这1284套房源分别出自于锦绣家园项目1169套,锦绣新天地项目115套。其中,锦绣家园可供房源均为小高层住宅,单套户型面积在60平方米—90平方米之间,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150元/平方米,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人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出售产权比例为70%(折合单价4305元/ 平方米)。
锦绣新天地项目的可供房源为高层住宅,单套户型面积在60平方米—90平方米之间,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5970元/平方米,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人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出售产权比例为70%(折合单价4179元/平方米)。
该批次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且《住房保障资格证》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保障家庭。其中,已经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也在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但在选购共有产权住房交房后3个月内须按规定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同时,该批次房源销售完毕,未轮候到位的保障家庭选房顺序不再有效。如果保障家庭轮候配售一轮结束房源仍有剩余,在供应范围内未选购住房的保障家庭则还可继续选购,同时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将本公告发布后新增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纳入供应范围,直至房源销售完毕或另有新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