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场内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米;项目四周和单栋种植大棚外,不得建设非可视化的围墙或围栏;看护管理房只能为单层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米……

今年6月,北京市组织开展新一轮“大棚房”排查的清理整治工作。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整改标准》。《整改标准》一共有8条,重心是单栋大棚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坚决制止“大棚变住房”或“圈建成庄园”。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设施农业项目在生产结束之后,经营者应按照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单栋种植大棚作为生产设施用地,更加要注意的是保护土壤耕作层,确保耕地质量不受破坏。因此,大棚内外地面硬化、在禁养区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大棚房”拆除整改后建筑垃圾不清理、闲置和废弃大棚不处置等影响农地复耕的行为都是禁止的。这些内容都在《整改标准》中一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过这些标准的制定,将确保农地农用,‘大棚’不走样儿,不变味儿。”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说。
北京各区将据此组织整改,坚决刹住违规占地、私盖“大棚房”的违法行为,让“私家小院”、“庄园”回归“大棚”原状。
所谓“大棚房”,一般是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的违法建设。开发商一般以农业科技公司等农业开发企业的身份,以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的名义,先与农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由承租方进行农业种植养殖或农业观光园、生态园建设,从农村集体租用农用地。
这类开发商在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温室大棚配套用房或管理用房,并故意把房屋扩大成为大面积的住宅或别墅,随后对外进行销售或租赁,租期一般为20年到30年,每套价格从15万元到50万元不等,因此被俗称为“大棚别墅”、“大棚房”。由于这些项目都还会保留温室大棚,所以很多大棚房往往会以生态园、采摘园等身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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