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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 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环保义务

Zhou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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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27日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四审稿中,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尽到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平台承担的责任有何变化?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了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了座谈会听取部分法院的意见,就有关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了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又对草案进行逐条审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介绍,一些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的同志提出,草案三审稿关于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给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建议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与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相一致。

此外,四审稿的修改还包括:增加了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环保义务的规定;增加了电商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遵守有关进出口监督管理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品服务交付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某些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

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标签: 电子商务 电商法四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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