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731”楼市新政
7月31日,深圳楼市调控再度升级,这则被称为“731楼市新政”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从企业购房、商务公寓限售、居民购房限售以及离婚差别化信贷四个方面进行调控,在打补丁前期政策的同时从限购、限售两方面继续加码,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投资行为。新政推出至今已经一个月,对深圳楼市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数据显示,8月深圳全市新房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54089元,环比下降53元;成交3688套,环比增加6.6%,为2018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二手房成交占比是判断一个城市有无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能够反映该城市房地产发展的成熟度,深圳就是二手房成交占主导的市场。据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30日深圳全市二手住宅成交量6874套,较7月前30天上升2.4%。不过,受调控新政影响,二手房均价近7个月来第一次出现下滑。
“目前有些业主比较着急出手,有一定程度的议价空间,特别是拥有多套房的业主抛售意愿更加强烈。”在龙岗大芬片区,多位中介向证券时报记者表达出这样的观点。刚刚在大芬片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的黄先生表示,业主原本开价308万,最终以302万成交。“作为刚需,该买房的还是要买,这也是没办法。”黄先生如是说。
值得注意的是,“731楼市新政”在打击市场投资客的同时,似乎也影响了供给端对市场的信心,导致8月份深圳仅有两个住宅项目新获得预售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7月份深圳有6个住宅项目获批预售证。
此前,深圳商务公寓的限购政策被普遍认为是一线城市中“最松的”。受政策影响小,不限购不限贷的商务公寓一度成为了历年调控新政后深圳市场推售的主角。这一次,商务公寓却成为重点调控对象。“731楼市新政”指出,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这对商务公寓市场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在龙岗中心城,记者在一个商务公寓销售现场看到,前来看房的置业者众多,但真正购买的人却并不多,大家都对限售5年这一规定有所顾忌。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在“731楼市新政”之下,虽然8月的成交量创下今年以来的单月新高,但一二手房的成交态势似乎并不具有持续性,新政效果逐渐显现后,接下来深圳楼市整体或很难再有很好的表现。深圳中原研究中心表示,虽然深圳市场房价较为稳定,但政府依然调控加码,有针对性的进行精细化调控,查漏补缺,可见政府对于遏制房价上涨的决心。未来,房地产市场强监管将继续,政策上查漏补缺为主,调控不会放松。虽然“金九银十”即将到来,但是监管趋严、政策加码的背景下,成交量或继续保持低迷。
楼市调控“731新政”实施细则公布
个人购房限售时间将写进房产证
继7月31日深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731新政”)后,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又发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关于“731新政”的执行细则。
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已经取得进展的4类项目不划进商务公寓限售范围;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的,能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但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个人购房限售时间会在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中有记载。
4种情形不纳入商务公寓限售范围
“731新政”共包括了四个要点:企业限购、商务公寓限售、个人限售和抑制离婚炒房,此次发布的《通知》针对上述四个要点做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尤其是在“731新政”中关于商务公寓限售的规定,因存在“一刀切”或会“误伤”已经取得进展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项目,《通知》对此做了进一步明确: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后,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但有四种情形例外。
企业限购住房时间界限是2018年7月31日
在企业限购方面,《通知》规定了具体的限购时间。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的住房,可继续完成交易,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后非自然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个人购房限售时间将写进房产证
在新购商务公寓和住房的管理方面,《通知》要求,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购买的商务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后购买且属禁止转让范围的,商务公寓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商品住房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并在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中记载:根据深府办规〔2018〕9号文规定,XXXX年XX月XX日前禁止转让。
4种情形不纳入商务公寓限售范围
1
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批准(含规划修改或者调整情形)的,批准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但不包括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后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或者调整增加的商务公寓部分。
2
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批准但已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审议通过并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公示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但不包括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后取得的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文件确定的商务公寓建筑面积中超出公示时面积的部分。
3
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已取得市、区政府用地批复的征地返还地。
4
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审批的。
在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预)录入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这种情形该怎么办?
《通知》规定,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1)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者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通知》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申请一手房(现售)和二手房转移登记的,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
《通知》还规定,因继承、受遗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房地产,禁止转让的时间以继承、受遗赠、离婚财产分割前最近一次转移登记的时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