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油气企业全面增加国内勘探开发资金和工作量投入,确保完成国家规划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前国内天然气产量达到2000亿立方米以上。

《通知》表示,要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LNG储罐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系统。供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
光大证券公共事业与环保分析师王威表示,天然气消费增速较大给旺季用气调峰带来一定压力,在此背景下,积极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LNG进口,推进国内海上天然气、陆上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工作依然是未来行业的主要方向。该产业链上,上游气源公司、设备公司,以及具有气源的城燃公司有望从中受益。
《意见》指出,要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落实好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合理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
天然气分析师孙雷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8年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在此背景之下,多省陆续调整公布天然气最新基准门站价格。多地赶在8月底上调价格与我国正在进行的天然气改革有关,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后,民用气供应商的购气成本有一定上升,上调民用气价格是成本传导至用户的结果。
孙雷表示,在“煤改气”力度加大后,近几年冬季民用气存在一定缺口,价格杠杆有助调整供需,但民用气调价有一个周期,且需要走一定的程序。考虑到此前国家发改委表示今年调整民用气价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预计本轮气价上调或告一段落。
2017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6.6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4元/立方米。2017年7月份至9月份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49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通知还称,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果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其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则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返还相关项目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9年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贯通后,将大大增加气态天然气的进口力度。届时中亚、中缅、中俄分别自西北、西南、东南向我国供应天然气,增加我国天然气进口渠道,多元化的进口供应也增加我国的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