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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尘埃落定 加多宝回应

Zhou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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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结果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具体而言,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广药集团认为,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而配方、口味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

作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曾经的实际经营者,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消费者喜爱的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并选用特定配方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包装装潢由加多宝公司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归属于加多宝公司。

加多宝回应判决结果,以下为回应全文:

衷心感谢、热烈欢迎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案作出公平公正终审裁决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作出终审裁决,认定:红罐凉茶装潢由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共同享有使用,互不侵权,互不赔偿。

加多宝集团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迅速传达裁决结果。集团上下对加多宝能够继续享有使用红罐凉茶装潢权益感到欢欣鼓舞,对终审裁决结果坚决拥护、热烈欢迎,由衷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公平公正裁决,由衷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对红罐凉茶装潢设计首创劳动成果贡献的肯定,由衷感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正当合法权益。该裁决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精神,体现了党中央、习主席对民营企业的关心爱护。

加多宝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艰苦奋斗,锐意进取,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开拓创新。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报答党和政府关心支持,回馈社会,答谢消费者。加多宝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做大做强凉茶产业,在世界各地推广传播中国凉茶文化。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标签: 红罐之争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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