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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解读:2019年度扬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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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扬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近日,扬州市人社、财政、教育三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即将开始。

个人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渡期个人缴费仍实行“一制两档”缴费标准(个人缴费设高档、低档两个标准),2019年度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为240元/人·年,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仍为300元/人·年。

积极鼓励引导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优先选择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个人缴费档次与享受的待遇水平挂钩,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费。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按照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缴纳个人费用。

市区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于2018年4—8月缴纳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450元)的城乡居民,不再重复缴费。

2、学生儿童

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90元/人·年(享受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到校报到之日(9月1日及以后)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并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缴费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12月15日为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集中缴费期。

哪些人属于参保缴费对象范围?

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须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如何参保?

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相关缴费手续;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学校沟通协调,优化参保缴费流程。

标签: 扬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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