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2018年首次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为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本市2018年首次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在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下,申报、审核、复查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即日起,2018年申报积分落户的124657名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按照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关于落户规模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本市确定的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对应的最低分值为90.75分,按照同分同落原则,实际公示名单共6019人。在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期间,年度落户规模将保持在6000人。由于每年申请人群规模和情况会有变化,每年达到积分落户规模的实际分值会有所不同。

此次面向社会公示的落户人员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在京稳定工作时间长,体现了长期在京工作的要求。二是年龄跨度大,中青年占主体。其中年龄最大的58岁,年龄最小的31岁。三是行业分布广。申请人来自科技服务、制造、金融、媒体、教育医疗、环卫、园林绿化、家政服务等各行业。四是获得奖励加分人员更具优势,如100分(含)以上高分段人员中35.8%来自高新技术企业,23.4%获得创新创业奖项,12人获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拟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18年10月22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在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经查证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落户资格。本市积分落户要求诚信申报,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诚信申报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要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本市积分落户工作部门了解到: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现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请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注意安排好时间,联系现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取得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后,方可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本市积分落户在政策试行期间每年申报一次。2018年未取得落户资格、2019年继续符合政策规定的四项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只需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上一年度申报信息,选择更新需要变更的内容,其他无变化信息不用重新填报,系统将予以保留。2019年的申报工作预计将于5月份进行。
该部门负责人特别表示:“今年是本市首次开展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各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在总结今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流程,方便市民办理。”
博士学位可加39分 小商品从业者每年减6分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
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加12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减12分。
(五)疏解行业就业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图示制作/王慧
(六)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加3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分,不累计加分。
(七)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及分值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分,不累计加分。
(八)纳税指标及分值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九)信用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十)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