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棚户区改造叫停了吗?货币化安置取消了吗?看看国家给的回应!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在过去几年中,棚改计划解决了近100多万困难家庭的住房。自今年夏天以来,多年来轰轰烈烈开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叫停”,棚改中的货币化安置“被取消”等传闻铺天盖地,那棚户区改造叫停了吗?货币化安置取消了吗?

一、棚户区改造叫停?
6月25日,著名财经大V曹山石称,各地PSL(抵押补充贷款)审批暂停,回收国开行总行,等待新政策。微博网友称,这意味着棚改的全面叫停。不过后续曹山石又发了条推文,称棚改没有叫停。
6月25日晚间,国开行相关人员表示,今年以来开发银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棚改政策,在国务院相关部位指导下,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棚改融资工作,至今年5月末,开行今年已发放棚改贷款4369亿元,有力支持了棚改续建及2018年580万套新开工建设,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国开行的此番回应,可以视为对早些时间网上传出“棚改,全国一刀切,全部暂停。”传闻的辟谣。
二、什么是棚改货币化?
简单来说,棚改货币化就是指危房改造中产生了大量的拆迁,需要安置住户,以前的模式是拆房还房。而棚改货币化安置,就是拆一套房子,政府直接发钱给拆迁户,然后去城镇自己买房。
政府的钱从哪里来呢?那是地方政府拿土做抵押,向国开行贷款,拿到钱后再付给棚改居民,让居民自己去买房。
这也就以为这,大量棚改区居民拿到了央行间接发放的资金,进而大大刺激了当地的市场需求,大量库存房也卖出去了,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也完成了。
三、棚户区改造不会被叫停,因地制宜调整货币化安置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会议要点一:棚户区改造不会被叫停
会议指出,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些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棚改工作,累计已有1亿多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今年1-9月全国棚改已开工534万套、占全年任务的92%以上,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一是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新的三年棚改计划,督促各地加快开工进度,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分配公平,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棚改任务。
根据此前公布的新的“三年棚改计划”,2018-2020年将会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总数较之前的三年略有放缓,但仍明显居于高位。棚改首先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长年居住于城市棚户区中老百姓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唯一希望。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给广大棚户区居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暂时没轮上的,也仍然有希望轮上。
会议要点二: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这段表述有3个要点值得关注:
其一,棚改的范围将进一步得到严格控制,即限定在“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这一范围内,而实践中“城边村”“城郊村”甚至是一些乡、镇的宅基地上独栋住宅都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这明显是与政策的大方向不相符合的。一旦出现这一情况,被征收人要及时针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坚决捍卫自身的财产权益。
其二,棚改货币化政策系“调整完善”,而非被叫停、取消。考虑到棚改“发展工程”的重要属性,在条件适宜的地方仍将继续施行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即给予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以额外的奖励金或其他激励政策。一些地方推行的“购房券”方式也起到了类似的作用。毕竟,时下许多三、四线城市的房价仍是很低的,货币化安置的优势仍然客观存在。
其三,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决不等于取消货币化安置方式。即使在一些房价上涨压力大的新一线或二线城市,政策调整也仅限于取消货币化安置补偿的各种奖励、激励政策,而决不会取消货币补偿安置这一法定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选择货币补偿是被征收人的法定权利,任何政策性文件均无权剥夺。自然,在当下大多数被征收人希望获得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情形下,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这一调整无疑是积极的一面大于消极的一面的。“居者有其屋”,对于棚改而言,是比盲目追求“发展”更重要的事情。
会议要点三: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保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棚改建设用地在新增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通过拆旧建新、改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进新居。
棚户区改造将严格准入规范实施
日前,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严格项目准入、规范项目实施为重点,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严格把握好棚户区改造的标准和范围,回归棚改初心,立足改善民生,切实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文件,这份新规的出台,是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坚持减量发展和“双控”“三线”要求,严控拆占比、拆建比,推动棚户改造实现进度、成本、质量、效果统筹。每个棚改项目启动前,需要先列入年度的前期计划和实施计划。“意见”中对棚改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前期计划都进行了条件设定。
在年度实施计划中,要求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前,各区需提交《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批复以后规土部门出具的项目地块控规批复文件或其他正式书面确认文件,证明项目规划稳定。同时,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前,区政府需做出书面承诺,对项目平衡资金及成本负全责,当项目成本溢出造成亏损、不能实现资金平衡时,区政府或市属国有企业自行承担解决。除此之外,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区政府要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改造目标、改造范围、改造要求、工程进度时限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等。
在列入年度前期计划项目方面,各区可按照棚改路径开展项目地块控规前期研究和方案论证工作。更重要的是,列入年度前期计划也有时间大限:一年内未取得地块控规的项目应退出年度前期计划,由各区研究其他实施途径。列入年度前期计划项目取得项目地块控规、具备年内启动征收拆迁条件后,可按程序由区政府提出申请转入年度实施计划。
“意见”中把“严格项目准入,规范项目实施”作为专项说明进行了单列。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严格把握好棚户区改造的标准和范围,回归棚改初心,立足改善民生,切实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据了解,已列入2018年棚改实施计划且已经启动征收拆迁腾退签约的项目不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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