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农垦土地确权发证难题如何解决?主要有这三种措施!
6月下旬至8月上旬,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农垦总局赴有关地市进行督导,调查核实全省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提出推进思路。
据悉,广东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确权发证总面积约318.11万亩,已完成登记发证面积308.15万亩,发证率为96.85%。剩余9.96万亩尚未确权发证,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存在权属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界线长,与集体土地相邻的地块容易与农村集体产生土地权属纠纷;二是权籍调查工作难度大。涉及与集体土地相邻的地块,权籍调查需双方签界确认,农村集体不配合情况较为普遍。
针对上述问题,广东提出了3项措施予以解决:一是标图建库。8月底前,将已经确权登记发证、未发证的农垦国有土地以及有争议的地块标注在同一个底图上,逐个梳理已发土地证和林权证是否存在交叉、重叠情况,并标出农垦国有土地范围内政府历年已经收回的土地范围。该成果也将作为今后自然资源部门和农垦部门开展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发证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统一的数据。二是加快发证。对国有农场土地权属依据充分但尚未发证的农垦土地要加快发证;对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农垦国有土地,清楚标绘固化争议土地范围,对没有争议的土地先予以发证,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根据处理结果发证。三是依法调处。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加大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力度,兼顾农民利益,灵活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确权后农村的老房子怎么办?农房会归谁?
随着土地确权工作即将结束,预计2019年将会全面取消农业户口,我不是农业户口了,那我的地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农房归谁?
首先我们要知道宅基地上的农房和宅基地归属权是,宅地基虽然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但宅地基上的农房却是属于农民朋友自己的,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简单点来说就是只要房子还是属于您的,那么房子所占用的宅基地依旧归你使用,但如果房屋破损不存在了,那么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回收。
同时关于宅基地农房还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当房屋的子女将户口迁出农村的,在他们的父母去世后,房屋及房屋产生的一定收益他们仍旧可以继承,但宅基地却是不能的,而且由于他们的子女不是农业户口,因此对于所继承的房屋也是不能进行翻修和修建的,只有慢慢等房屋破损倒塌后,由村集体收回其宅基地。
农村户口迁出后,房屋如何处理?
户口迁走了,房屋还是完好无损的:虽然说农民朋友的户口迁走了,当房屋还是完好无损,房屋依旧还是您固有的资产,虽然不能进行修建,但还是可以继续使用这宅基地,如果需要处理,您可以通过推出宅基地,领取相对的补贴金额,或者将宅基地流转给其他人,只要从村集体将宅基地分给他就可以了,又或者等房屋倒塌后,宅基地被回收,但具体的还是得看您选择哪种处理方式。
户口迁走了,房屋已经破败倒塌的:房屋已经破败倒塌后已经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了,这种情况的房屋是不能进行重新修建,再加上现在农村很多地方都开始进行空房整顿了,如果您的房子没有什么历史价值,将会面临着拆除,相对的宅基地也会被回收,归集体所有。同时对于户口已经迁出去的,房屋在倒塌两年没有进行修复的,村集体也是有权利直接收回您的宅基地的,这一点农民朋友们需多多注意。
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虽然现在很多人都将户口迁出农村,但有的老人舍不得,对于那些农村老人户口还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又在老人手里的,按照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父母仍旧还是村集体的成员,因此依旧还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重新修建房屋,那么宅基地就可以一直使用着了。
户口迁出后,遇到的拆迁补偿问题:如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您手上,而您又将户口迁出去的,那么自然就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了,对于宅基地的占有赔偿是无法领取的,但如果您的房屋没有破损倒塌,还有经济价值,那么您可以领取相应的房屋补偿。
宅基地归谁?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受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只有农村户口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于那些没有和父母分户的,农民将自己的户口转出去后,将不再享有在基地使用权,但他的父母依旧还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对于那些全家集体将户口迁出的,他们将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他们的宅基地还会被集体收回。
现今我国对农村宅地基管理越来越严格,相关的政策也不断完善中,农业户口转出后的宅基地和农房管理,即保证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基本利益,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