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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保护医疗人员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其人身安全

Zhou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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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了“医闹”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获取、传播公民健康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多方努力。为此,草案二审稿提出,国家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

什么是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从2000年至今,医患纠纷事件频发。

2000年8月,武汉市第六医院,医务科一名人员遭患者硫酸毁容。

2003年9月4日,四川成都市第二医院,怀孕护士惨遭干部病房患者家属殴打致流产,其丈夫也被殴打可能致残,千人签名要求严惩凶手。

2009年7月10日,湖南省辰溪县中医院,医闹百余人占领医院门诊大厅封锁打砸医院。

据中国医学界人士专业交流网站“丁香园”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10起砍杀医务人员事件,2011年8月,东莞长安医院一位患者因为治疗效果不理想,用菜刀砍死了一名医生。

2012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免疫科医生办公室里,一名男子突然冲入行凶,当场造成医务人员1死3伤。不久前,一张护士扇婴儿耳光的动态图片又将社会的焦点集中到了医患关系上。

标签: 立法保护医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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