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规划解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是乡村振兴强力支撑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创造性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从五大要求的实现路径来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乡村振兴总体任务的强力支撑,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重大抓手,将贯穿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全过程。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从《规划》结构来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着眼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聚焦了方向,部署了新任务,同时配套了一系列重大工程和行动计划,将对农业农村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动力引擎。《规划》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摆在了突出地位,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高度重视。
第一,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是产业兴旺的基本要素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推广、人才是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产品加工区等载体中产业集聚发展的基本要素,也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不是简单的村庄房屋建设,而是既需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也需要加强软件条件改善,既要美化农村生态环境,又要加强农村路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更要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第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是乡风文明的阵地保障。乡风文明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社会养老保障建设,从而塑造良好和谐的乡风乡俗。
第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是治理有效的后盾支持。建设服务型政府,必然要求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既要完善基层治理基础设施,更要促进县乡级服务功能向乡村延伸,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实基础。
第五,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是生活富裕的动力来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生活富裕”在本质上是要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富起来。这就需要为农民修好进村的路、搭好创业就业平台、做好现代科技服务、提供农业技术培训等等,广开农民致富财源,形成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是乡村振兴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当前,跟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比,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不匹配,公共服务供给还不能满足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规划》提出,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短板,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继续把国家社会事业的发展重点放在农村,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初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统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看出,解决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重点问题。
三、架起腾飞桥梁: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潜力
经济发展是区域发展的根本前提,农业农村发展在于激活乡村经济内生动力,但由于农村地区先天条件不足,软硬件环境较差,劳动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流出大于流入,要扭转这个趋势,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村新经济发展需求为重点,优先补齐关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吸引要素回流,架起农业农村向现代化迈进的桥梁。
首先,《规划》着眼乡村产业发展新需求,侧重针对生产性基础设施提出了四大挖潜任务,包括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以及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其中,交通物流设施是乡村产业“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动脉系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是农业种植业优质高产高效的源头保障,农村现代能源体系是乡村产业集聚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动力支撑,信息化基础设施是乡村产业迈向现代化、智能化、平台化、虚拟化的关键纽带。一直以来,四大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城市地区经济高速发展和率先向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支撑,今后,这些基础设施在农村地区的逐渐铺开势必将产生更大的边际效应。
其次,《规划》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能落地的重大工程,如农村公路建设、交通物流基础网络建设、农村新一代信息网络建设等,明确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区域、主要做法和具体目标,为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创造了良好的基础环境,农村电商、旅游、康养、高端加工业等现代化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
四、“以民生为中心”:聚焦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求
从发展的视角看,《规划》着眼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侧重解决农民生活性公共服务问题,提出公共服务的内容既全面,更聚焦,主抓五个重点、五类群体,思路导向更加明确,供给方向更加清晰,服务群体更具针对性。
其一,文化和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是影响人口素质的关键因素,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障,《规划》针对受教育群体,提出了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着重强调了提升乡村基础教育的质量和发展以满足乡村产业人才需求为目的的职业教育。
其二,“看病难、看病贵”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体的最大痛点,《规划》针对病患群体,提出了健康乡村建设,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全科医生都作出了具体数量和质量规定。
其三,我国已经进入并将长期处于人口老龄化社会,而农村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规划》首次专门针对农村老年群体,对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做出了系统要求,回应了社会重大关切。
其四,随着城镇化的推进,离乡进城群体不断增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亟待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就医联网直接结算问题亟待解决,《规划》针对进城农民群体以及留守群体,提出了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低保制度及托底保障制度等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上了工作日程。
其五,自然灾害是农村地区难以承受的灾难,一经受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都难以恢复生产与发展,《规划》针对易受灾群体,重点提出了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体系,并从工程、组织、应急和灾后重建等方面作出了防灾减灾工作的全面部署。
可以发现,农村公共服务五大内容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为中心,释放了两个重要信号,一个是按照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对农村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提出了高质量供给的要求,另一个是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强调城乡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服务资源共享互联,抓住了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牛鼻子”。
五、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方向
第一,从“有”向“优”、由“少”到“多”的转变。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数量、质量远低于城镇,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既有总量不足的问题,也有质量不高的问题。今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将围绕解决好“钱”的问题和体制机制矛盾,逐步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欠账较多、供给和管护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管护不力的状况,最后向更加全面、更加优质的路径演进。
第二,从城乡二元逐渐向均等化、一体化迈进。党的十九大报告和《规划》均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这意味着我们在今后的经济工作中,公共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要优先向“三农”倾斜,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投入将彻底改变“重城市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倾向,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点向农村延伸、倾斜,解决农村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大幅度提高农业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最终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全面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从供给导向到需求导向。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并不是根据农民和市场的需求提供的,而是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意愿和能力来决定。农民对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要还不能完全反映在供给决策中。今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要更加注重农民的主体需求、乡村产业发展的需求,提高农民参与决策的主动积极性,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更大效用。
乡村振兴规划解读——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同时,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这既是实现生态宜居的具体行动,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健康乡村建设的关键,更是提升农村居民生态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更加明确、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细化、实化了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生态福祉的重要内容。为此,应站在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战略高度,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明确新时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关键问题,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的短板,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大、收集困难、处理率低,任意排放问题突出,“污水靠蒸发”现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在83.5亿-125.3亿立方米,在54.21万个行政村中,只有20.0%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不仅量大,而且成分复杂,但处理粗放、资源化利用率较低。
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亿吨。只有63.3%的生活垃圾实现了集中堆放,其中57.0%的生活垃圾仍采取直接填埋方式进行处理,资源化利用率仅为28.0%。只有65.0%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偏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资金投入不足,整治技术不规范、标准缺失等问题,同时缺乏设施运营与管护、评估与监督、部门协调等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了顶层设计,并做了具体战略部署。《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明确了加快补齐突出短板的具体内容。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经验,为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此,应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打造一幅新时代全国农村地区的“富春山居图”,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统一协调组织,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当前,农业农村部成立了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全面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组织保障。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需要,制定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实现项目的有效整合,发挥整体效应,避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自上而下”的项目推动导致的重复建设,以及与农村基层需求错位等问题。
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充分认识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的重要性,以及对整治工作的引领,避免项目实施的随意性。制定详细科学规划。根据村庄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不同人居环境的现状,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明确综合整治的路线图、时间表。科学核算资金需求规模。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充分考虑不同模式、硬件设施、运营机制等各种要素,对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要的资金规模进行科学核算。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国家层面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运营机制的建立。同时,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督与审计,发现问题严厉追责。创新融资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村民支持为辅,积极发挥社会支持”建设公共设施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和以村民为主体的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明确政府的投资主体地位。同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款或以其他方式积极参与。此外,建立和完善适应各地经济水平的地方政府补助机制,作为国家专项资金、社会资金投入的有效补充。
加强理念、技术与模式的创新。国家、省级层面在推进“厕所革命”时,应提倡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理念。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选择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模式与技术。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已有技术的推广应用,在更大范围内服务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根据规划所划分的区域,研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要技术,提高技术的区域适应性。因地制宜选择一体化处理模式。根据山区、丘陵、平原地区的不同地貌特征,以及城镇郊区、边远地区不同的条件选择单户、联户、集中的处理模式。
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设施建立之初,建议政府负责相应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再逐步过渡到具有专业运营能力的第三方。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对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治理效果、满意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以寻求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途径与措施。通过提高农村居民的认知水平,提高参与意识,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使广大农村居民积极、主动、全面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全过程,真正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美丽宜居乡村的主体。同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