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五保户的土地能继承吗?只有一类人可以继承!
随着农村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订案的出台,国家对农村土地权益进行明确的细分,保障了农民朋友的农村土地承包权益,同时放活土地的经营权,让农民朋友能够享受到土地升值带来的福利。而在农村土地承包权中,国家也明确提出,当家庭成员去世之后,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由同户口家庭成员的其他人继续承包,也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进行继承。

由此也就诞生了一系列的宅基地继承问题,尤其是农村五保户的土地能否继承呢?五保户去世之后的土地又将会如何处理呢?五保户是指农村那些没有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其中主要是以农村的无子女老人为主,而这些群体大多都是由农村集体组织供养、散养,很少一部分是由五保户与其他人员签订了赡养扶养协议,而有其他人员进行赡养、供养,由于赡养的方式以及群体不一样,五保户在去世之后,其财产继承也有着很大的差别,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组织供养,并且在签订的赡养扶养协议中规定:老人去世之后,其财产由农村集体组织继承,那么其去世之后,其所有财产将会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当然如果没有签订赡养协议,那么其财产将会扣除农村集体组织供养、赡养的开支之后,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当然如果是与其他人员签订的供养协议,那么将会根据协议内容规定,与赡养的人员继承五保户的财产!当然五保户的这些财产主要是指,土地上的附作为包括:房屋、土地上的经济作物;同时只有五保户的存款等财产。但是由于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并不能够进行继承,只能够依靠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承包权进行继续承包,但由于许多五保户家庭中并没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以才这种情况之下,五保户去世之后,其宅基地和耕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目前还有一类五保户,其原本有法定义务的赡养人员,但是这部分法定义务的赡养人员并没有赡养能力,这一类五保户也是由农村集体组织进行供养,而当这一类五保户去世之后,由于其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也没有被注销,所以其耕地和宅基地,将会其法定义务赡养人员继续承包,如果法定义务赡养人员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没有与五保户在同一户口,那么这一类人也不能够继承五保户的宅基地和耕地,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五保户去世,土地咋处理?
五保户是由国家供养的一类人群。国家规定,五保户在世时,其承包地权益应当保障,不得收回。那么,五保户去世后,他们的承包地该如何处理?近日,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楼社区读者张先生向本报记者咨询了这一问题。
张先生介绍,他们村有一位五保老人,多年前去世。这位老人名下原来有3亩多承包地,但在去世后,承包地却一直交由其女儿耕种。张先生认为,村里应当收回五保户的地。
“我们村人多地少,很多人都觉得,这3亩多地应该由村里收回,然后重分。 ”张先生说,这位五保老人的女儿已经70多岁,而且出嫁到外地,户口早已不在娘家,“按理说,不应该把村里地交给外村人种啊。 ”
据介绍,有很多村民曾因此找过五保老人的女儿,让她退地。 “但他女儿说,地是父亲的遗产,理应由她继承并耕种。 ”张先生说,因为害怕惹出更大的麻烦,此事一直拖延至今。
针对张先生的反映,记者7月16日下午联系了赵楼社区支部书记张先锋。他表示,这位五保老人的地,目前的确由他女儿管着,村里没有收回,“我们担心收回会引发麻烦。 ”
那五保老人的地该不该收回呢?张先锋介绍,当地的通行做法是收回。“我们邻村有一位五保老人去世后,他们村就收回了。 ”张先锋表示,下一步,村里也会具体了解一下此事和相关政策再做决定。
7月17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淮北市农委经管科。该科科长孙坚表示,五保老人去世后,地是否收回要看五保老人的户口是否单独立户。 “如果老人单独立户,在其去世后,村里有权收回承包地。 ”
孙坚介绍,在承包期内,五保户原来承包了土地,在其死亡后,该五保户户口上无家庭其他成员的,其承包地由原发包方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承包;尚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具体到赵楼社区的事情,孙坚认为,还应该看老人女儿在哪里参与的二轮承包。 “如果老人女儿在娘家参与的二轮承包,村里不得收回;如果是在婆家分到地了,此时户口又不在娘家,娘家村里有权收回承包地。 ”
针对“承包地是遗产”的说法,孙坚提醒,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成员全部消亡的情况下,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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