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因城市建设、房地产商品房建设等而需要将城市老旧的建筑物给拆迁掉,此时就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那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另外,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温馨提示: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分为哪几种情况?
在土地问题上,个人和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组织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在国家及地方发展中有征地需求的,一般会对涉及到的相应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那么具体来讲,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分为哪几种情况?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
国有土地征收一般是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针对征收地的片区综合地价及项目内容综合制定征地拆迁方案,来对地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上房屋补偿:会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地上房屋的价值作出评估,并制定补偿标准。
2、安置补偿:这里指的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给被征地拆迁人给予一定的搬迁和安置费。
3、停业停产补偿:涉及到停业停产的,还需要根据该企业收入情况制定停业停产补偿标准。
另外,现在不少地方对于积极响应征地拆迁,按期搬迁的土地使用权拥有人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
1、征收流程
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来看,如果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那么是需要经过以下流程的。
(1)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征地前张贴拟征地公告;
(2)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乡镇政府:征询村民(村委会)意见;
(3)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村委会+被征地人:对被征收土地实地勘察,并制表签字;
(4)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进行上报;
(5)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批准后,在村里张贴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有不同意见的需要召开听证会,无异议之后进行报批;
(6)村委会+被征地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7)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8)被征地人:领取补偿款后按期交付土地。
2、补偿事宜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部分地区还补偿社保费,具体参考当地报批的征地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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