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和当时的户口有关呢?
今年是土地确权的最后一年了,多数地区的确权也是进入了最后阶段了,却仍有不少的人还不是很清楚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和当时的户口有关呢?有争议的地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
确权的依据是以第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为依据,如没有二轮合同,要以第二轮延包时的地亩台帐或当时的分地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确权方案进行确权,不能重新调整土地。
二、土地确权是否和当时的户口有关呢?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所以说土地确权和当时的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三、土地确权遇到有争议的地又该如何处理呢?
1.土地争议纠纷分两种:
(1)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国土地部门调查提出意见,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如村民小组之间,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所有权使用权的纠纷属国土部门调查处理的范围。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以由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调解解决,可以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老人过时候土地由谁继承?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2.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3.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5.《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确权新问题:非农户口也可登记?
目前已经有很多省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很多农民已经拿到了确权证书,而有的农民却没有拿到。或者,有的地块给确权了,有的地块却不给确权,到底怎么回事?
土地确权时,有个“4确3不确”的说法,可以进行确权的4类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这类土地是按照农村户口进行确权,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
农村的农用土地:农业用地在1987年曾经进行过分配登记,承包给农民;到了1998年进行了第二轮承包,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本次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登记,并且保证新增人口的利益。
农村的建设用土地:农村的建设用地,确权到村集体,如果有单位或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确权。
农村的荒地:主要指农村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这类土地产权不明,或存在经济纠纷,自然无法确权。待完成产权确认,或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
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的荒地和未利用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承包所有,即便农民个人开垦后一直在使用,但村集体随时可以收回,所以不能确权到农民个人。
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农民的耕地按照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后,林地归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不能再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但是,退耕还林后,国家给农民发放“林权证”,并给予一定补偿。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很多朋友都在担心一件事情:自己的户口已经不在村集体,还能不能进行土地确权?近几年国家正在不断推动农民进城落户,在各项土地改革政策中也明确提出,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所以:
即使户口不在农村,这两类人也能够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户口迁出,土地未交回的农民
目前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户口迁出的农民朋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土地确权之前就将农村户口迁出;另一类是则是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将户口迁出。
对于第一种情况来说,如果农民朋友已经将土地交回农村集体组织,则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如果未将农村土地交回,则依旧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对于第二种情况而言,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则能够直接进行确权登记。
上学、当兵户口迁出的人
农民朋友因为生活、教育等等方面因素将户口迁出到了城市,而还有一部分则是由于上学、当兵等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对于这一部分农民而言,其依旧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依旧能够作为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
你的土地属于哪一类呢?如果应该确权的,却没有确权,抓紧找村委会办理。如果属于不能确权的那部分,也就不要去要求确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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