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汽车保险杠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7月1日起实行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多地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一起来看看。
江苏
7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将由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将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下限标准的增长率为7.7%。这是近年来江苏首次下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据测算,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限确定办法,全省按上限标准缴费的企业及其职工,一年企业将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5亿元左右、个人将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7亿元左右。
全省按照下限缴费的企业,综合考虑降费率和调基数因素,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仍比上年下降10%左右。
浙江
7月1日起,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范围调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4号),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
2019年度企业养老、工伤、失业月缴费基数范围调整为3322-16608元,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9年7月开始执行。
注意
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
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新疆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日前发布通知,新疆2019年在岗职工(含私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2018年的5032元上调至5392元,新标准将追溯至今年1月起执行。
据了解,新疆在岗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8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05元(5392元/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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