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再生金属行业深度分析与“十三五”战略规划研究报告
成都垃圾分类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7月5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建议,8月10日前,公众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反馈意见。《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共10章76条,从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置、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了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别处置。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
生活垃圾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它们分别是指: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含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园林绿化垃圾等。
分类投放有哪些要求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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