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船舶电子市场投资前景分析及供需格局研究预测报告
2019年国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 附全文一览
为贯彻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自我声明行为,依据《实施安排》,特制定本规则。供方依据本规则进行自我声明。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二、自我声明报送主体
自我声明报送的供方包括生产者和授权代表。
生产者是生产或委托他人设计、生产产品并以其名义/商标进行销售,应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授权代表是经境外生产者书面授权,代表境外生产者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符合性声明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境外生产者可以选择其子公司、进口商或销售者等作为授权代表。
三、声明内容
自我声明的内容包括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规定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自我声明至少应包括:
1.供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2.电器电子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支撑文件编号、技术支撑文件类型;
3.对声明内容及相关声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的承诺;
4.附加信息,包括授权人签字、公司盖章等。
四、技术支撑文件
电器电子产品供方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符合性报告作为技术支撑文件。报告应能证明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是供方通过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声明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形成的产品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是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且满足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方式二是供方在所有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
五、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基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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