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船舶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是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
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铁路运输、铁路建设、铁路安全管理等做了大幅度修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路、禁止强占座位、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约谈信用规制监管等被写入《征求意见稿》。
历史修改版
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发布日期:1990年09月07日
生效日期:1991年05月01日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通过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2009年8月27日修正版
发布日期:1990年09月07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生效日期:1991年05月01日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效力状态:已被修订2015-04-24
通过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1991年5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于1991年5月1日生效)
发布日期:1990年09月07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三十二号
生效日期:1991年05月01日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效力状态:已被修订2009-08-27
通过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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