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批发零售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招商引资咨询报告
今年以来,我国政府对各类失信公司、失信人员采取重锤!但还是有人在法律法规上“轻视”。近日又一企业被列入失信行列之中,因未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嗓子食品”)的实控人江佩珍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
金嗓子拖欠5167万广告费
按照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2019年9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金嗓子食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事情缘起于金嗓子食品和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星空华文”)的广告纠纷。因不认可《蒙面唱将猜猜猜》和《盖世音雄》的收视率,金嗓子食品拒绝支付广告代理方星空华文剩余广告费,后遭星空华文起诉。历经法院一审、二审后,今年6月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金嗓子食品需支付星空华文剩余共计5167万元广告费。
但截至被执行信息发布日,金嗓子食品未履行上述义务。
金嗓子创始人被“限制消费”
如果有能力履行判决而不履行,公司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旦被列为失信公司,公司日常的经营(包括在贷款、投标等)会受到影响。失信人的出行等方面也都会受影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江佩珍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将被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也被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同时,不能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以及高档装修房屋等。
失信被执行人和被限制高消费人员有什么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限制高消费人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2、被列入的途径不同
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制高消费令,是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采取的限制消费的措施
3、法律后果不同
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
限制高消费是指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假如一个人成为失信执行人,那么有很大概率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成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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