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行业发展前景战略及投资风险预测分析报告
北方的冬天天气很多时候是十分恶略,很多市民都会购买很多蔬菜来储存以备不时之需。1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2019-2020冬春蔬菜储备要适时调整储备规模,总体规模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至7天的消费量,保证重点时段重要耐储蔬菜品种7天左右的动态库存;要根据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和本地储藏能力,重点加强基本蔬菜品种储备,适当调增部分耐储存、易周转的时令蔬菜品种。
哪些城市会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据了解,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大连市、青岛市等省市会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国家发改委冬春蔬菜储备通知
通知指出,冬春蔬菜储备是缓解北方大城市蔬菜产销区域矛盾、季节矛盾的有效调控手段。当前部分“菜篮子”食品价格波动较大,今冬明春保供稳价压力可能更大。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把建立健全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夯实冬春蔬菜储备的长效机制,加强大城市蔬菜市场调控特别是应急调控能力建设,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用得上。
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各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要健全工作机制,使蔬菜储备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保障有力。要适时调整储备规模,总体规模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至7天的消费量,保证重点时段重要耐储蔬菜品种7天左右的动态库存;要根据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和本地储藏能力,重点加强基本蔬菜品种储备,适当调增部分耐储存、易周转的时令蔬菜品种。
通知明确,要在城区储备为主的基础上,探索发展近郊产地储备方式,实现“藏菜于农”“先储后运”,在降低农民种植风险的同时保障市民消费需求。要完善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补助、自负盈亏的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并依托农产品骨干生产流通企业承储。要加强对蔬菜储备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展蔬菜储备及相关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
通知强调,近期即将进入秋季大路菜集中上市期,各地要督促指导各大城市及时开展今冬明春蔬菜收储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结合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地相关部门也要对承储企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19-2020冬春蔬菜储备中标公告(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采购项目名称: 2019-2020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项目
采购单位:石家庄市商务局
行政区域: 石家庄市 公告时间 2019年11月08日 14:2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9年10月18日 中标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评审专家名单: 郭素霞、候娴、刘辉、宗成华、张云杉
总中标金额: ¥696.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单位:石家庄市商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1301室
以上就是2019-2020冬春蔬菜储备中标公告 国家发改委冬春蔬菜储备通知全文的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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