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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4日发布,明确将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鉴定机构、鉴定人出现虚假鉴定、违规收费等情形,可列入黑名单。《规定》还对司法实践中没有规定又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
近年来,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承担的治安案件和涉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鉴定量不断增加,逐步与侦查机关的司法鉴定形成互补格局。社会司法鉴定队伍已经成为中国司法鉴定行业的生力军,逐步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鉴定需求,为司法鉴定制度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充分利用社会优势资源,引进社会民间资金,通过优势互补、合并重组,推进做精做强、转型升级,促进了机构自身的规范发展和规模效益提升。
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现状
截至2017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共计4338家,比2016年减少10.96%。其中从事“四大类”(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机构为2606家,超过机构总数的60%。“其他类”鉴定业务的机构为1732家,占总数的近40%。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鉴定人共计49498人,比上年减少8.67%。其中“四大类”鉴定人比上年增长2.49%,“其他类”鉴定人比上年减少21.10%。2017年全年共完成各类鉴定业务2273453件,同比增长6.66%;业务收费约40亿元,同比增长11.02%。
从各地情况看,司法鉴定机构最多的省份是黑龙江(309 家),其次是重庆(299 家)、云南(237 家)。“四大类”机构最多的是湖南(189 家),其次是河南(187 家)、广东(177 家)。“其他类”机构最多的是重庆(238 家),其次是黑龙江(215 家)、云南(120 家)。完成业务量最多的仍然是广东(204 687 件),其次是四川(139 267 件)、浙江(136 506 件)。全国鉴定机构所均业务量524 件/家,比2016年提高19.91 %。所均业务量最多的仍是浙江(2 677 件家),其次是广东(1 137 件/家)、天津(1 085 件/家)。全国鉴定人人均业务量为46 件/人,比2016年提高17.95 %.人均业务量最多的是浙江(170 件/人),其次为湖北(118 件/人)、广东(109 件/人)。
目前,中国司法鉴定人存在资质管理、鉴定技术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另一方面,部分司法机关在委托司法鉴定时,难以对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性进行判断,也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适用性。同时,由于缺乏科学发展规划,某些类型的鉴定机构数量偏多,而某些诉讼急需事项的鉴定机构却偏少,地区分布也不均衡,机构小、散、乱的局面无法得到根本改观,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在鉴定人准入方面,法定准入条件中对相关专业的认定标准不是十分明确,对鉴定人的专业要求仅限于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者从业经历,导致鉴定人队伍良莠不齐。
2020司法鉴定行业市场规模预测
随着司法鉴定的市场化,中国司法鉴定业务规模增长迅速。预计2018-2023年中国司法鉴定行业业务规模复合增长率为14%,2018年中国司法鉴定业务规模将达47.84亿元,到2023年将增长到95.23亿元。
欲知中国司法鉴定行业详情可点击查看中研产业研究院的研究报告《2019-2025年中国司法鉴定行业全景调研与投资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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