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中国超市行业市场全景调研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10日,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海南离岛免税新政实施4个月以来,海口海关共监管离岛免税销售金额120.1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214.1%;购物人次178.3万人次,增长58.8%;购物件数1286.9万件,增长139.7%。
其中,化妆品销售额最多,达58.2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6倍以上;手表销售额次之,为14.7亿元,同比增幅超300%;首饰销售额15.4亿元,同比增长404.7%。这三大商品销售金额合计占同期离岛免税销售总额的72.8%。
此外,销售数量前三大商品分别为化妆品、香水和首饰,销售数量分别为1078万件、61.4万件、21.1万件。
根据中研普华《2020-2025年中国离岛免税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咨询预测报告》分析: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3月24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2011年4月20日起,海南试点执行,成为继日本冲绳岛、韩国济州岛和马祖、金门之后,第四个实施该政策的区域。2012年10月24日,财政部对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进行调整,2012年11月1日海南岛正式实施,免税购物限额提高至8000元,并增加了美容、保健器材等3类品种。
海南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离岛免税新政,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从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也被取消,离岛免税商品种类由38类增至45类。
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免征“两税”
为规范海南离岛免税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官方透露,今后将在海口、三亚、儋州、万宁、陵水等市县规划建设高端免税项目,在全岛合理规划零关税日用品经营店,形成日用消费品免税、离境退税、离岛免税三类免税购物共存格局。
一、适用《管理办法》的离岛免税店范围
适用《管理办法》的离岛免税店范围为国家批准的(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具有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资格的离岛免税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二、对离岛免税店的管理要求
1、离岛免税店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材料: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2、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3、此前经国家批准已开展离岛免税业务的离岛免税店,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以下有关材料: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三、离岛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
1、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3、离岛免税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分开核算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等:
(1)离岛免税店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离岛免税店兼营应征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
(3)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对离岛免税店的数据传输要求
离岛免税商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销售离岛免税商品的有关信息,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通过税务机关规定的报送格式或传输方式,完整、准确、实时向税务机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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