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2025年中国村镇银行行业竞争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人社部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将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从境内进一步扩大到香港市场,并新增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投资领域。在业内专家看来,此次调整,将给积极开拓年金市场的信托公司带来新的发展契机。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里的第二支柱规模正在不断增长,以企业年金基金为例,其在2019年末的规模已达1.80万亿元,同比增速21.77%。
信托公司布局职业年金市场正迎来政策红包。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年金基金制度已覆盖近6600万职工,累计规模逾3.1万亿元。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扩大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我国信托产品在年金基金配置中的规模将现爆发式增长。
根据中研普华出版的《2020-2025年中国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显示: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长,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和路径,信托特有的财产运用、管理和分配制度契合企业年金管理需求,为企业年金保值增值贡献信托力量,年金信托业务发展空间将大有可为。如今,不单单是企业年金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在职业年金市场的征途也已开始。
2020年12月30日,人社部研究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称,此次《通知》明确了年金基金的定义,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规定和要求;此前年金基金仅限于境内投资,本次允许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等等。
在可投资品种和投资要求上,新增了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同业存单等品种,并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扩展为债权投资计划(即新增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同时,对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公司债等之前界限不清晰的品种予以明确,纳入年金投资范围。
在年金基金可投资的信托产品相关规定上亦有调整。将“限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改为了“限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独增加了“基础资产限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这项要求;‘投资合同应当包含明确的“受益权转让”条款’更新为了‘投资相关合同应当包含固定频率的信托利益分配表述及明确的“受益权转让”条款。’。
此外,收紧了对信托计划的融资方和担保人以及信托公司本身的要求。将偿债主体和担保人上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90亿元上调到不低于150亿元,同时增加了“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选择规定。
近年来,银保监会坚持推动信托行业回归本源,传统的信托业务规模受到大幅压降,信托行业亟待转型,寻求新的突破点。《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9-2020)》指出,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长,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和路径,信托特有的财产运用、管理和分配制度契合企业年金管理需求,为企业年金保值增值贡献信托力量,年金信托业务发展空间将大有可为。
“年金是个‘大盘子’,未来的市场大有可为。对中信信托来说是一张进入全新的蓝海市场的通行证。”中信信托副总经理涂一锴此前在公司中标广东职业年金受托服务时表示。他认为,一方面,中信信托作为职业年金受托人,未来将与各受托人同台竞技,与多家托管行、投资管理人深入合作,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在职业年金受托管理的过程中,还可以进一步拓展标准化产品和非标产品的合作机会,如投顾服务、专户管理、产品定制、ABS、ABN等。
根据人社部释义,目前的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建立的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年金基金制度已覆盖近6600万职工,累计规模逾3.1万亿元。
2021年1月26日,人社部在其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32个统筹区已启动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规模突破1万亿元。另外,我国信托公司在职业年金业务方面参与资格仍然有限,目前全国能够参与职业年金受托人投标的机构共13家,其中7家养老保险公司,4家银行,2家信托公司。
欲了解更详实的中国信托行业发展前景分析请点击中研普华报告《2020-2025年中国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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