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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家电维修“黑店”套路 该如何维权?

liululu


维修家用电器的时候你被坑过吗?被坑的钱或多或少,被坑的事或大或小!因为维修电器涉及过多的专业知识,所以通常的情况是,我们被维修人员牵着鼻子走,他们说啥是啥,这样一来黑心维修人员坑钱似乎成为了水到渠成的一件事!

家电维修

 

通常的情况是,你的产品问题并不大,黑心维修人员却向你说,“这个东西如果再不换整个电器就报废了”“这样修好便好了,这样修不好还得换更大的东西,那花的钱更多”“这东西别人修比我得贵一倍”

当你遇到这样的“经典套路”之后,就要小心了,可能你就要被坑钱了,遇到这种情况给大家两点建议。第一,对他的下一步动作做全程视频存根,ok,你问心无愧,那我自然可以随意拍摄了,最好你别心虚;第二,可能咱们不懂专业知识,但你应该会认识一些维修家电的熟人吧,把这个视频监控过程给他们看下,如果确实存在坑钱的嫌疑,可以找官方渠道投诉,再不济可以寻求消协的帮助!

“上门费”这事似乎成为了维修人员的收费标配,不管你东西是不是真的坏了,需不需要换件,都要支付“上门费”,所有的消费者都对此事不解,但也大都出于对维修人员的同情“大老远辛苦跑一趟”,又或者干脆嫌麻烦,不清不楚的就支付了这笔钱,但这事真的合理吗?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3·15维权出击

家电维修一直是消费投诉的热点,据佛山市12315统计,2015年至今,佛山市12315系统共受理涉及上门维修家电受骗的投诉就有112件。佛山市12315发出的2017年第二号消费警示就是:家电维修小心遇"黑店"。

在维修家电受骗的投诉中,不少消费者曾经遭遇到山寨维修店、黑店,被巧立名目收费以及暗中动手脚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遇到这样的烦心事,如何维权?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中招:信邮箱广告 遇山寨维修店

家电在“三包”过后遇到故障,很多市民图方便上网找报修电话,或者按照自家信箱的广告纸上的电话,或者拨打路边小广告上的服务热线,寻求商家上门服务。许多“黑店”正是利用这些广告来吸引消费者,一旦拨打这样的电话,消费者可能遭遇以下问题:

一是巧立名目收费。这些维修店会向消费者收取上门费、材料费、开机费、工时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而且多数不一定能帮你修好电器。

二是遇到山寨维修店。山寨维修店往往假借著名大卖场或家电厂家,国美、美的、苏宁、大金等均中招。百度“美的特约维修点”,搜索结果多达140多万个。但这些维修点是否得到了美的集团授权,消费者根本无从考究。在上门维修家电受骗案例中,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经营者的经营地址是虚假的。

三是维修过程中暗中做手脚。要么小病大治,故意将小零件故障说成大问题;要么无中生有,一些电器能正常运作,只是消费者操作不当,但维修人员却隐瞒事实,甚至人为制造故障,借机收取高额维修费用。

案例一:市民郑伯家中的洗衣机已使用多年,2016年11月突然罢工,想起报纸箱里有张家电维修广告小卡片,于是联系了卡片上的“国美联社区便民冷气电器维修中心”,很快商家上门检查称主板坏了,更换需1360元。修好的当天洗衣机再次罢工,商家却辩解是其他部件有问题,如果再修还要再付款。无奈之下,郑伯只好致电12315热线投诉。

禅城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接投诉后,多次致电商家均无法联系,遂前往商家住所,却发现广告小卡片上的地址“禅城区文华北路268号”根本不存在,商家也无工商登记,无法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

案例二:市民经常会在小区的信箱和门缝处收到一些家电维修之类的小卡片,很多街坊会收起来备用。和伯家里使用多年的热水器坏了,就联系了卡片上的维修公司上门服务。卡片上标注热水器维修费为40元/台,结果维修人员收取了维修费加配件费用共计810元。

事后业内专业人士告诉和伯,更换这种配件的成本只要10元左右。

案例三:南海消费者阿凌也是按信箱广告联系人修理空调,结果花了388元没修好空调。阿凌看见收信箱里有几个维修广告,就挑了一个名叫“苏宁社区平价便民综合维修服务中心”的“800-830-6684”号码,名称和电话看起来很正规的样子。对方说收上门费30元,其他看情况另算。上门后却说要收:检修费+高空作业费+雪种费共388元。修好后中午一开空调发现又不制冷了,出去看外机,发现空调封口盖子也没有盖回去。于是打电话给维修公司,他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上门。阿凌认为物管放任这样的皮包公司将广告放到业主信箱也有责任。

维权攻略:因与维修中心达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出现问题该如何解决应因合同约定为首要依据。与此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空调维修情况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维修中心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家用电器维修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家用电器(以下简称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家电维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第四条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对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六条 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经家电维修协会评定等级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还应当标注资质等级。第七条 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应当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行业价格自律,督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贯彻落实本规定;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公布行业价格监督电话;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价格信息。第八条 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标价签、价格手册、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语音播报,以及用户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事先价格公示。并应当公布价格查询方式或者客户服务电话。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用户选择、查询。

第九条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条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准确。

以文字(含图表)方式标示的家电维修服务价格,一律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涉外服务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设置中英文对照的标价签、价目表等。第十一条 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第十二条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给家电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应当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辅料费,以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标明上门服务费。第十三条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对维修服务价格如作调整,应当及时更改明码标价的相关内容,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以备查证。第十四条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介绍维修服务相关价格信息,尊重用户对维修服务项目和价格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它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五条 家电生产企业应当为其特约维修服务网点提供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相关价格资料。

家电生产企业的特约维修网点应当主动收集、索取有关家电维修服务的相关价格资料。第十六条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不按本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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