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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培训 到底算不算加班?

Guo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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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来正是踏青时,在这个被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等小长假填满的春天,最适合在结束一周繁忙的工作之余,勾肩搭背地外出踏青了。然而万万没想到,接到大批群众举报:老板通知要在假期培训!各种“技能大练兵”、“专业大讲堂”、“尖子培训班”、“销售业务课”悄然而至。关键的是!培训现场要签到,培训完了要考试,不能请假不算工时,不参加还算违纪!群众们纷纷表示:用人单位强迫在休息日培训算不算加班?不发工资、不算工时真的“大丈夫”?这事法律到底管不管?

01、算不算加班,法律怎么看?

什么是加班?简单地说,就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法》第41条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所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加班,应从“为生产经营需要+在工作时间外”两个方面认定。

“生产经营需要”,指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目的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既可以是劳动者主动,也可以是在用人单位要求下进行。为了用人单位利益,既包括可以立即、直接地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也包括在未来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其他非经济利益(如奖项、口碑等)。各种技能培训班、业务培训班、专业知识培训班、考证培训班,只要是和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劳动者岗位要求有关的,统统可以算作为“生产经营需要”。

“在工作时间外”应该怎么理解?问得好,休息日妥妥的算在工作时间外!

所以,但凡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培训的,一般都算加班。那么,二般的不算加班的指哪些呢?很简单: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自愿参加,不强制、不记过、不罚款、不和考勤业绩挂钩、不穿小鞋......简单地说,但凡那些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强制参加的培训会,都算加班!

02、这也算加班,单位很想哭!

这个时候,用人单位们估计也会懵掉,凭什么我花了白花花的银子帮员工提升技能,不收员工一分钱,还要算加班!这,也太没有天理了吧!

没错,法律有法律的规定,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培训,也的确不能一刀切。很多用人单位把培训放到休息日,也是有一定的苦衷。毕竟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有日常的生产任务,对于那种大规模的集体培训,若想在工作日组织,必然会造成大规模的企业生产经营动荡。从这个角度看,安排在休息日培训,而且是普遍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培训,企业确实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如果员工认为要算加班,企业难免有吃力不讨好的怨气。

所以,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劳资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并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设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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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想不算加班,应该怎么做?

既然如上所言,难逃定位为加班一劫,但是培训又必须放到休息日,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既能规避法律风险,又能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呢?有以下几点建议:

1.区分两种培训,安排不同时间

一般来说,培训包括必要性培训和增值性培训。必要性培训是指入职培训和技能培训,这些培训是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必须的,也是用人单位必然会组织的。在休息日安排必要性培训,100%属于加班,因此,这些培训建议在工作日进行。增值性培训是指和劳动者工作内容不直接相关,但是可以间接提升劳动者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提高劳动者职业素养的培训,如扩展性知识培训、兴趣爱好培训等。这些增值性培训可以放在休息日进行,也容易减轻培训的加班性质。

2.自愿参加,不附加强制条件

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培训效果,往往会强调参会纪律,要求大家必须参加、统一签到、未参加算缺勤等,这种做法反而会坐实加班的性质。在组织休息日加班时,用人单位最好明确自愿参加(至少不要强制参加),可以以正面奖励的形式代替负面惩罚。

3.做好书面记录,载明员工态度

对于用人单位出资组织、员工本着提升自我的态度自愿参加的培训,有很大几率不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要在这些培训过程中做好书面记录,记录培训时间、培训目的、员工参加情况,强调培训的福利性质,载明员工自愿参加,以备日后产生纠纷。

4.必要时签订培训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对于一些费用较高、质量突出的培训,用人单位还可以和劳动者签订这样的培训协议。当然,前提还是劳动者自愿参加。如果培训费用较高,周期较长,即便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要劳动者自愿,用人单位还可以设置合理的服务期。

5.将自愿培训与后备梯队建设挂钩

用人单位安排培训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进而充实本单位的员工队伍。那么,HR们就不妨从这个角度入手,让员工理解单位的初衷,进而获得积极参加培训的动力。愿意在休息日参加单位培训的员工,往往比反感培训的员工有以下优点:能理解并体谅单位用意、愿意提升自我、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和自制力、遇到问题时更倾向于寻找解决方案而非一味抱怨......这种员工更容易也应该得到用人单位重视。因此,与其一味强迫员工参加培训,不如将培训情况和干部储备结合,将愿意参加培训的员工从工作主动性、学习主动性等维度作为后备人才储备培养对象,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设置合理的“培训+应用+考察提拔”模式,使培训发挥真正的作用。

相信大家看完这篇文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会恍然大悟:原来休息日培训还算加班!不过,我们更加希望大家认识到的是,知识和人才是决定用人单位成败的关键,能力和素质是决定劳动者职业前途的基石。在休息日培训的问题上,用人单位应放弃家长式的管理和安排,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的确定上采取更加民主程序;劳动者则多多思考用人单位的用意,积极反映自己的期望和不便。双方协商互谅,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劳资双方的共同成长!


标签: 休息日培训 加班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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