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享单车被上私锁挂诅咒牌 私锁共享单车可判拘留并罚款
7月14日,有网友爆料称,深圳罗湖有两辆共享单车被人私自上锁,还挂着“如有人故意弄坏我的锁全家死光断子绝孙”的牌子。ofo客服与小蓝车的客服表示,会立即此事反馈给相关部门,并由相应的运营人员进行处理。
付先生告诉澎湃新闻,13日早上10时左右,他在罗湖黄贝岭上村路边看到,有两辆共享单车被他人私自锁在铁栅栏上。不仅如此,铁栅栏的上方还挂着诅咒牌。付先生称,当时只是路过,并没有看到锁车人具体是谁。
照片显示,小蓝车的后轮与小黄车的前轮被人用一把锁锁在铁栅栏上。铁栅栏上挂着一块泡沫板,上面写着“现在有恶人故意弄坏我的锁,如有下次全家死光断子绝孙”。
ofo客服与小蓝车的客服表示,这件事情会立即反馈给相关部门,并由相应的运营人员进行处理。

私占、私锁共享单车可罚可判
私占,即私自占有,主要表现是为了方便使用,以上锁、藏匿等方式将单车据为己有。从文义解释来看,共享单车所共享的并非单车的所有权,所有权理应归于单车的运营商,共享的仅仅是使用权,且这种使用是一种临时的租用,使用者只是短时间内租赁单车的人,因此更加无权去随意处分单车。
2017年2月中旬,北京西城公安分局福绥境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家底商门前停放的共享单车被人私自上了锁,民警便在随后几天的巡逻中多留了心。偶然发现一名女子骑行ofo共享单车到店后,便用自己的锁将单车锁在门口。待女子要骑车离开时,民警将其拦住。经调查发现该女子就是店铺的老板,公安机关因该女子的私占行为对其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2月下旬,北京火箭军总医院的两名护士也因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想要一直据为己用,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可以看出,上述私占行为均系使用者给共享单车私自上锁、非法占有,但使用者自己也因此丧失了收回押金的权利。但凡注册过共享单车的都应当知道,使用单车之前必须向运营商先交纳一定的押金,摩拜单车的押金为299元,ofo单车的押金为99元。使用者以单纯使用为目的上锁行为,在性质上难以被认定为盗窃,从财物数额上亦不太可能被定性为侵占罪(侵占罪的数额起点为5000元至10000元以上,具体数字根据各省级经济状况自行规定),但根据租赁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在使用者一直保持使用单车的情况下,运营商可以不退还其相应的押金。同时,上锁的行为也导致其他使用者无法使用该单车,侵犯了经营商的财产权益,因此在经营商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使用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共享单车的公共属性,私占行为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营商的经营管理都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上述两起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对使用者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尺度并不严格,可谓小惩大诫。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行为的前提都是发生在合法租赁单车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并未处在合法用车的过程中,经营商不具备以押金约束行为人的手段,对行为人的上锁私占行为,都可以定性为“盗窃”,轻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前所述),重则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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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被挂诅咒牌 称:如有人故意弄坏我的锁全家死光断子绝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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