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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小姨子同时处3个对象 争吵中用砖头将其砸死被判15年

Liu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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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完孩子回了老家,嘱咐丈夫张某照顾好自己的妹妹李某。张某认为小姨子同时处了三个对象,有时晚上还不回宿舍住,就想说说她。两人为此发生口角,李某拎包离开后,张某追出一整条街将小姨子摁倒用砖头勐砸其头部,致李某颅脑损伤死亡。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小姨子因处对象被姐夫说哭

2016年的时候,张某31岁,这是他和妻子来大连打拼的第十个年头。初中毕业就进入社会讨生活的张某有一手好厨艺,他在一个学院的食堂里跟朋友合伙承包档口,张某是厨师,也是老板。

处3个对象,男子砸死小姨子,小姨子被砸死,妻妹被砸死

2015年,张某的妻子怀孕了,对繁重的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她21岁的妹妹李某便到大连来帮姐姐忙活。

对于既是亲戚又是员工的李某,张某比较照顾李某,认识的人都觉得张某有时候像李某的父亲。只是因为李某处对象和干活的事情,张某训斥过她,张某要李某处对象要态度端正,有一次李某还被说哭了。

2016年8月,张某妻子生完孩子回黑龙江老家了,之后还特意打电话告诉张某不要因为处对象的事说李某了。

张某说他发现李某同时处了三个对象,再加上和李某一个宿舍的人反映,李某有时候晚归,有时候甚至还夜不归宿,张某就想和李某谈谈。2016年8月27日晚上,张某和小姨子在一家饭店吃饭,两人还喝了3瓶啤酒,平时不怎么喝酒的张某喝了两瓶多一些。由于饭店人多眼杂,张某当时没好意思说李某处对象的事。

路边用砖头砸死妻妹

吃完饭后两人回到张某家中,张某开始说李某,李某不满和他吵了起来。张某踢了李某一脚,李某也有了脾气,“我明天就不干了”,扔下一句要辞职的话就拎包离开了。

随后发生的事,让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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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张某赶紧追了出去,一直追到另外一个小区才看到李某。张某追上李某拽住她,李某就坐在道中间的地上。张某怕车撞到她,就把李某拽到路边,继续教训她,两人又吵了起来。张某当时挺生气,用李某的包打了她一下,李某开始骂他。

张某被激怒了,站起来把李某的头按在马路牙子上,顺手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往李某后背和头上打了几下。李某被打的躺在地上没有了反应,张某害怕了随后逃离现场。

张某离开后,一位路人发现了趴在路边一动不动的李某,身下还有一滩血,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李某终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经鉴定,李某头面部损伤、颅骨骨折、脑组织损伤、左肩部损伤,系头面部被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

李某跑到家楼下时,惊慌失措的他还给李某发微信语音:

“你别出去玩了,早点回家,到宿舍后给我回话。”

一进家门,他便脱下身上的黑色短袖上衣和短裤扔到洗衣机里,担心上面有血迹。故意杀人被判十五年

当晚11时许,民警将张某叫到现场,民警调取了现场的监控录像,发现张某有嫌疑于是将其控制起来。2016年8月28日,张某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故意非法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可。辩护人认为,本案是家庭内部琐事引发,被害人对案发起因有一定责任,张某没有直接杀人故意,张某案发前饮酒,到案后如实供述,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罚。

另查,张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亲属对张某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琐事持砖石击打被害人头面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某到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庭审后张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故对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判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唿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二)、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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