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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无尽疑点:“刑讯逼供”疑团 口供是真是假?

LiuFeng

中国天文望远镜行业供需市场调研分析及投资战略研究

这起10年前令人发指的案件近日再一次曝光在大众面前,却是因为当年已经审判有罪的当事人不断地喊冤和申诉。

当年,上初一的孩子汤兰兰的一封手写举报信,让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如今,事情已过去10年,其中已有5人刑满释放,但这10个涉案家庭一直在申诉,近日,此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及两位当事人受到了最高检的约见。

今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刑满释放的汤兰兰母亲,丈夫尚在服刑的姑姑和申诉代理律师,汤兰兰母亲万秀玲表示很冤,认为当年是别人教唆孩子制造了这起案件;代理律师觉得此案疑点颇多,申诉应该会有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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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08年10月3日,正在读初一的14岁女孩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在这封手写给公安机关的信件中,汤兰兰控诉称其不满7岁时即被父亲强奸。其后,又遭爷爷、叔叔、姑父、姨夫、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或轮奸长达七年之久。其奶奶、母亲知情后,非但没有阻止,反而为施暴者提供帮助或直接从中营利。

公安机关立案后,这个仅有六十多户人家的村庄先后有十余人被抓捕。

事发时,汤兰兰的父母、爷奶等8名亲属被警方带走,家中仅剩4岁的小弟弟。被拘45天后,爷爷在看守所内死亡,尸检鉴定书中的案情摘要载明,他大量吐血,送医抢救无效。随后,奶奶被取保候审,而小叔汤纪(继)彬和表哥丁福、在被羁押320天后,转为监视居住。8年过去,对他们的处理再无下文。

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时,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罪名对11名村民判处了刑罚。其中,汤兰兰生父汤继海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该案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汤兰兰的姑父刘长海是其中之一。他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为此,其妻汤玉梅已经奔波了10年。

事发后,汤玉梅不断往返于哈尔滨、沈阳、北京申诉,涉案家属们与她结伴出行。2014年及2016年,黑龙江省高院及省检察院曾两度驳回刘长海的申诉。

2018年1月26日,汤玉梅、万秀玲与申诉代理律师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



妈妈:孩子平时很乖巧、应该是别人教唆的

汤兰兰的妈妈万秀玲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时表示很冤。“我女儿在家的时候,没有跟任何男性发生过性关系,我可以百分之百地负责任地跟你说,被判刑的所有人都是被冤枉的。作为孩子父母,我们怎么可能会强迫自己的女儿去卖淫呢!”

据万秀玲介绍,为了孩子能上个好学校,女儿从学前班开始就在外寄宿,一年花四五千元,一直到案发期间,孩子只有很短暂的时间在家里上过学。

当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问到平时与孩子的关系是否融洽时,万秀玲说:“在孩子10岁之前,我们一个大家庭只有这么一个孩子,大家都对孩子非常好,特别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孩子也很听话,虽然上学后,相处时间不是很多,但关系一直特别好。”

提起当年的事情经过,万秀玲觉得事情来的莫名其妙。“孩子在6年级开始就寄宿在王凤朝家,王凤朝我们此前并不认识,因为他家离学校很近,加上村里有3、4个孩子寄宿在那,为了平时捎带东西方便,所以我们经人介绍也把孩子放在他家寄宿了。”

至于为什么王凤朝夫妇会成为自己孩子的干爸、干妈,万秀玲表示并不知情。

万秀玲说,那年暑假,因为孩子需要补课,就没有回家,她还去了一趟,给孩子送了补课的钱。

事情到了10月3日,万秀玲接到孩子电话,孩子在电话中告诉母亲怀孕了,“当时,我还以为孩子在外面交了不好的朋友,于是问她是谁的,没想到她说是她爸的。”

隔了两天,万秀玲叫上孩子大姑汤玉英一起,到王凤朝家想把孩子接回来。汤玉英的儿子丁福开车送她们。

但孩子没有接成,“当时,孩子一直在哭,啥都不说。后来她干妈把我拉到一边,说孩子怀孕,是她领的孩子去做的流产,还给了我一张B超单子,但我没读过什么书,也不认识。我说你有什么权利不告诉我,带孩子去做流产。”

后来,万秀玲想先把孩子带回家,但孩子不肯,“在拉扯的过程中,不小心碰到了孩子的头,干妈一家说我打孩子。”

“最后,孩子姑妈说先回去吧,走到窗户口时,孩子说,妈我要把你们都送进监狱,我问孩子为什么,孩子不说,后来王凤朝也说要把我们都送进监狱,我还跟他争执了几句。”

“回到家后,月底的时候,公安局把我和爱人与小叔子抓到公安局去,后来判了我10年,呆了8年多。”

万秀玲说,判决书中所称的淫秽录像什么的其实她家里根本就没有。

万秀玲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她在2017年6月出狱后就去找过孩子的干爸、干妈,但他们一直躲着不见她。

在去派出所落户时才知道孩子户口已经迁走了。经过努力,孩子迁走后的户口虽然找到,但孩子一直联系不上。

万秀玲表示,现在最想做的事就是能够找到孩子,还原当年的事件真相。同时她也表示,希望孩子能够回家,毕竟十年没有见到孩子了,真的很想她。

对于当年事件的起因,万秀玲说:我觉得孩子肯定是受了别人的教唆,孩子本来很乖巧,肯定想不到这些事。”

出狱后的万秀玲去看过还在服刑的丈夫两次,她觉得丈夫精神状态还行,就是瘦,“现在连100斤都没有了。”

通过别的人在网上查询,万秀玲找到了目前的申诉代理律师,她觉得这个律师人很好,“他都是免费给我们代理,一分钱不收,前几天还陪我们去了北京的最高检。”

“出狱后,在亲戚家呆了两个月,后来出去打工,一个月2000多块钱,仅够维持生活。”这就是万秀玲目前的生活状态,同时她表示会一直申诉下去,直到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孩子姑姑回忆当年情形:

不相信爱人和孩子有关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今天和汤兰兰的姑姑汤玉梅取得了联系,她向我们回忆了当年的场景。

“当时公安局就上我们屯子把人抓了,说要带走了解情况,我们也不知道是因为啥。”汤玉梅回忆说,当时她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和被抓走的人也联系不上,直到后来有人告诉她是因为孩子(汤兰兰)说这些人强奸她。当时公安局12月5日逮捕了汤玉梅的丈夫,直到12月10日才给他们下达逮捕通知书,写的案宗是强奸。汤玉梅非常不能理解,她跟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说:“他根本不是那样的人,那个孩子(汤兰兰)从小在我们村里长大,我们离的不算太远,小时候上我们家玩就当自己孩子一样,我爱人也看不出来跟这孩子有过关系。”

“我丈夫当时判了15年,现在还在服刑。我们希望孩子出来说真话,到底怎么回事,把真相说出来,毕竟这孩子是个受害者,但究竟谁害的她,让她要把真话说出来。我们说受冤了,但公安局已经这么判了,就凭这孩子的口供就定案了,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没有开庭,就调查了当事人一次。”汤玉梅断断续续诉说着这些年的遭遇。

事发至今有十年了,他们一直在申冤。她说:“我们上访持续了10年,这件事对我们的影响也很大,毁了我们十多个家庭。我们也一步步在申诉,省高检、高法,但一直没有给我们回应。

‘就算当时这些人都认罪了,承认了,但承认都是被打的。”

汤玉梅说当时自己就怀疑过,“我问来送逮捕证的人到底怎么回事,怎么可能强奸呢?他们就说,你就别问那么多了,你爱人脑袋都保不住了。”

汤玉梅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院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能够再审。要求对汤继海、刘长海、万秀玲宣判无罪。

被羁押320天的小叔和表哥

申请国家赔偿

此案的申诉代理律师付建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2018年1月17日,汤兰兰的小叔汤纪(继)彬和表哥丁福已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年申诉费用、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共计15万元。

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为:

赔偿请求人自2008年10月27日被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2月5日被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直到2009年8月7日被监视居住,共计320天。

申请人自2009年8月7日被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以来,监视居住期限早已届满,公安机关并未移送审查起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此特向贵单位申请给予国家赔偿。望依法赔偿。

律师:此案疑点颇多,

应当宣告无罪

此申诉案件的代理律师付建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去年7月,出狱后的万秀玲找到他,请他代理此案。付建看了万秀玲的部分案件材料后,觉得此案疑点颇多,决定接受代理,免费帮助他们申诉。

对于此案,付建律师觉得此案疑点较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份B超检验单子,相同时间、相同医院、相同医生,出现了不同检验结果的B超单子;

第二,女孩爷爷看守所死亡的结果存疑,尸体未经家属签字就火化,而且直到现在,骨灰还没有由家人领取;

第三,女孩的陈述不符合常理,当时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在报案陈述材料中,时间、地点、环境与事实不符;

第四,证人证言存疑,都是在看守所同监舍其他嫌疑犯的证言,证明当事人串供和作案时的情景;

第五,所有的被告人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都翻供,否认犯罪行为,称口供是刑讯逼供所致,在开庭时也是翻供,不承认犯罪事实;

第六,没有能证明犯罪的体液、毛发等鉴定材料,以及现场确认等。

付建律师认为,目前该案疑点比较多,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只能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对于媒体的采访,当地警方尚未作具体回应。

到底是全家和那么多村民对一个小女孩做下了这令人发指的罪行,还是真像汤兰兰的妈妈等人所说的,他们是冤枉的。真相还在路上,但是相信随着有关部门的介入,这起案件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案发前一个月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8年2月1日,在北京一间位于地下室一层的旅社中,《中国新闻周刊》见到了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该案案卷,以及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的讲述,在警方2008年10月28日走进兴龙山村抓捕16名汤案涉案人员前,有如下事实,双方的表述基本一致:

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其大姑姐汤玉英以及其外甥丁福三人,去了汤兰兰在校外住宿的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家。他们的目的是想要接汤兰兰回家。在王凤朝家,万秀玲与汤兰兰、王凤朝和李忠云发生了争吵,未能成功接回汤兰兰。

2008年10月22日下午,汤兰兰正在上英语课,万秀玲的妹妹万秀莲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教学楼,又一次想接汤兰兰回家。汤兰兰从教室出来后,双方沟通了四五分钟,汤兰兰回到教室,没有与他们回家。

但这些事实背后的缘由,双方的表述截然不同。在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的讲述中,缘由如下:

2008年10月1日,万秀玲正在和丈夫汤继海在田间收豆皮,接到汤兰兰的电话。汤兰兰对母亲说,“我怀孕了,是我爸的。”万秀玲和丈夫很吃惊,怀疑小孩不认真读书,在谈恋爱。于是,一天后,万秀玲和亲属赶去汤兰兰寄宿的家庭接她回家。

到了那里,万秀玲对汤兰兰说,“你怎么不好好学习,还学坏了?”

汤兰兰说,“我没不好好学习,我听话。”

万秀玲又询问汤兰兰怀孕的事情。汤兰兰不说话,一直哭。万秀玲拉着汤兰兰说,“快告诉妈怎么回事?”汤兰兰将万秀玲推开,万秀玲打了汤兰兰一巴掌。此后,汤兰兰跑进厨房,并将厨房门反锁,厨房内还有王凤朝的儿子。

这次见面后,万秀玲第一次得知,汤兰兰认了王凤朝和李忠云为干爸干妈。李忠云对万秀玲说,她带汤兰兰去做了流产,孩子是汤兰兰父亲的。万秀玲很愤怒,质问李忠云:“你有什么权力带孩子做流产?”

双方争吵后,万秀玲离开王凤朝家。临走前,王凤朝对万秀玲说,“你再这么整孩子,我就报警抓你。”

万秀玲很愤怒,“我是她妈,我上你家来接孩子,问问孩子到底咋回事了,你有什么权力报案?”

王凤朝没有再说话。万秀玲走出房间时,汤兰兰在窗户前冲她说,“我把你们都送进监狱。”

2008年10月21日,万秀玲的妹妹万秀莲和妹夫徐俊生来她家,将前段时间待在他们家的万秀玲的小儿子送回来。这段时间,万秀玲正在农忙,时间紧张,但她一直担心汤兰兰,于是,万秀玲请妹妹、妹夫去学校接汤兰兰回来。万秀莲和徐俊生到了龙镇中学后,以汤兰兰的姥姥生病了为由,接汤兰兰回家,但汤兰兰没有同意。



而根据2008年10月28日警方对汤兰兰的询问笔录,汤兰兰讲述的版本是这样的:

汤兰兰在龙镇读书期间,每次放假回到兴龙山村,他的父亲汤继海、姑父刘长海、表姑父于东军3人都会与她发生性关系,汤兰兰不愿过这样的生活,因此,2008年的国庆节没有回家。期间,她的母亲万秀玲打电话让她回家,她都以作业多为由推脱掉了。

2008年10月3日,母亲万秀玲等三人来接她回家。最初,万秀玲劝她回去,她没有同意。万秀玲于是生气地说,“再不回去不让你读书了。”汤兰兰说,“为啥不让我读书了?”此时,她的姑姑汤玉英对她说,“不是不让你念,你爷爷想你了。”

“那我更不回去了,我不会忘了爷爷是如何对我的。”汤兰兰在笔录中说。

后来,万秀玲开始打汤兰兰,并说,“把你整回去焊个铁笼子关在里面,你就是死也要让你死在山上。”这时,汤兰兰的干妈李忠云打电话报了警。万秀玲等人看到李忠云报警,都吓跑了。

汤兰兰害怕家人会在她上学路上将她截走,便在这天晚上连夜写了一封举报信,放在李忠云处,并交代自己如有意外,让李忠云为其伸冤。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了这封举报信。汤兰兰在信中陈述:从她7岁时母亲外出打工后,她便遭到父亲强奸,此后大姑父刘长海、叔叔汤继彬、爷爷汤瑞景等人陆续都性侵了她,最终性侵她的人蔓延到整个兴安乡一队。

2008年10月22日,汤兰兰在教室外见到了她的老姨万秀莲和老姨夫徐俊生。两人对汤兰兰说,姥姥生病在哈尔滨住院,希望汤兰兰请假去探望姥姥。汤兰兰以要考试为由拒绝。万秀莲说,“实在不行让你老姨夫用绳子把你绑回去。”汤兰兰未理会,回到班级后,打电话给干妈李忠云,让其放学来接自己。

当日下午6点,汤兰兰接到了她老叔的电话。她老叔在电话中说,“今天听见这些事很生气,听说你在学校挺能耐挺厉害呀。”汤兰兰以明天考试要复习为由,挂断了电话。

10月22日夜里,汤兰兰与干妈李忠云商量以后,觉得有危险,决定报案。这是一切的开端。

“刑讯逼供”疑团

根据警方2008年10月27日12时37分对汤兰兰的询问笔录,汤兰兰在这一天,与干妈李忠云一起到龙镇公安分局报案。

在警方对汤兰兰的询问笔录中,汤兰兰讲述了如下案情:7岁时,母亲外出打工之后,被父亲汤继海性侵的经过;9岁,在老姨万秀莲家,被姨夫徐俊生性侵的经过,包括一次在冬天的牛棚中;被姑父刘长海、叔叔汤继彬、小学老师陈春付、爷爷奶奶性侵的经过;被村民刘万有、纪广才、李宝才、梁二等人性侵的经过。

万秀玲回忆,2008年10月28日那天中午,她正在邻居家打麻将,被弟弟汤继彬和兴龙山村书记秦怀玉和兴安乡派出所所长司永军叫回家。在家中,他见到了刚刚还在修农用四轮车的丈夫汤继海以及数位五大连池刑警队的刑警。

万秀玲称,刑警让万秀玲、汤继彬、汤继海站在墙边。随后,刑警开始搜查她的家,“将家里翻得乱七八糟”。离开前,刑警带走了影碟机和一些光盘。据万秀玲称,这些光盘包括影碟、二人转碟和歌碟,没有黄色光盘。此外,她还称,刑警拿走了13750元此前卖黄豆的钱,但未留凭据,至今未归还。

此后,五大连池刑警队,陆续从兴龙山村带走13人,邻村带走3人。

根据在200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0月30日对万秀玲的三次询问笔录显示,其中前两次审讯地点分别为五大连池刑警队办公室和会议室,第三次的审讯地点为五大连池看守所。这三次审讯中,万秀玲交代了很多事情。比如:她曾在家中,多次目睹丈夫与女儿发生性关系;2006年,汤继海、王占军、梁利权看黄色录像后,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她收了两人50元钱等。

但据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称,在审讯中,她并未供述这些事情,她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审讯中,她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也拒绝签字。据她称,她只有在这三次审讯中的最后一次签了字。在她的记忆中,那天一位刑警拿给她一份笔录。但万秀玲不认识上面的字。万秀玲称,她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一旦字稍微有连笔,她便不认识。

据万秀玲称,那天那位刑警对她说,“万秀玲你没啥事,你只要签了字,就可以回家了。”万秀玲称自己虽然没看懂,但想到签了以后可以出去,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她签完字以后,让该刑警为她读该笔录的内容。该刑警告诉她,“你不是承认你爱人强奸你姑娘了吗?你让你姑娘卖淫挣钱了!”



万秀玲称,此后的审讯中,有几次是检察院单独审讯,也有检察院和刑警的联合审讯。在检察院单独审讯时,无刑讯逼供。但在联合审讯时,存在刑讯逼供。具体方式为,检察院的人会在中间以上厕所、抽烟等理由离开审讯现场。而就在他们离开期间,现场的刑警会对其进行殴打。

刑讯逼供是否确有其事,目前尚无法确证。但根据询问笔录可以确证的是,检察院和刑警确有一同审讯的情况存在。根据2009年5月19日警方对万秀玲的询问笔录显示,侦查员是属于五大连池人民检察院的林楠和五大连池公安局的任国臣,此次审讯的记录员为五大连池刑警大队的贾德春。

此外,万秀玲的公公汤瑞景之死,让她怀疑是刑讯逼供所致。根据黑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出具的《鉴定文书》(尸检)显示,汤瑞景于2008年12月13日(也就是汤瑞景被捕后的45天),在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大量呕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报告中的“鉴定结论”中称:一、死者汤瑞景生前系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二、死者汤瑞景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系非致命伤。此外,该报告中有多处模煳,被灰色阴影掩盖,疑似被故意抹去。比如在“分析”一节中有这样一段“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时间3~5天,根据出血位置,面积符合XX物体作用特点,系非致命伤”。XX是模煳的。

而对于汤案人员对“刑讯逼供”的指控,五大连池有关方面如何回应?据不愿具名信源对《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五大连池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曾对外称,“2008年我们的法律程序很完备,肯定没有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只是一面之词,如果有的话检察院、法院肯定就提出来了。这个案件经过中院、高院审理,已经结案,我们的办案是没有问题的”。

501型奇声牌影碟机

2010年8月8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本案,10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1名被告均获刑。其中10人犯强奸罪,汤兰兰的父亲被判处无期徒刑,汤兰兰的父母都犯有强迫卖淫罪。

但此案判决所采纳的证据也有诸多疑点。其中广受质疑的一点,是法院采信了多位同监区犯人的证言。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栏目报道,同监区犯人的证言中,疑有伪证。比如同监区证人佟某称,他从未在本案中作证。

此外,此案一审时,11名被告全部翻供,并称遭到刑讯逼供。但在上诉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

此案唯一的物证,用于观看黄色录像的501型奇声牌影碟机的购买时间与汤兰兰的指正存在矛盾。根据警方在汤兰兰家搜集到影碟机发票显示,购买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购买地点为龙镇永兴家电城。此外,一份2009年10月24日警方对龙镇永兴家电城经理魏淑琴的询问笔录显示,501型奇声牌影碟机正好是2003年末进货,卖到2004年末。

而问题在于,汤兰兰的陈述中,购买影碟机的时间存在“2003年夏天”、“2004年秋天”等多种版本。检方第一次起诉中查明的购机时间为“2003年初”。但当收据和对家电城经理的询问证实购机时间应为2004年时,再次起诉时,起诉书中购机时间则被忽略了。

此外,在警方去龙镇永兴家电城查询影碟机购买时间以后。在一份检察院2010年1月7日对汤兰兰询问笔录中,关于影碟机的来源,汤兰兰的陈述增加了“2003年的影碟机应该是借的”这一信息。

未采纳的证据:

阴阳B超单和一段录音

B超单是引起最多关注和争议的未采纳证据。

万秀玲记得,在2008年10月3日,自己去汤兰兰住宿家庭找汤兰兰那天,在李忠云告诉她汤兰兰做流产的事情以后,李忠云向她提供了一份B超单。万秀玲称,当时她没仔细看,将B超单扔在了一旁。

根据警方2008年10月28日和11月6日对李忠云的两份询问笔录,李忠云在2008年3月,曾带汤兰兰做过一次B超。李忠云在笔录中称,起因是她发现汤兰兰的肚子有点大,做B超的地点是在龙镇农场医院,结果是未怀孕。此外,李忠云在笔录中称,她将B超单给了汤兰兰的妈妈万秀玲。

但根据一份物证提取笔录显示,2008年11月15日,检察官杨玲等人在万秀玲家中的衣服里,提取了一份B超单。与李忠云所说的“未怀孕”不同,这份B超单显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此外,这张B超单的开具日期是2008年3月31日,医师是王金凤,检验医师是姚海燕。

此外,案卷中还有一张B超单,这张B超单显示的是“未怀孕”,该B超单的来历不得而知。但该B超单也是2008年3月31日开具,医师和检验医师同样是王金凤和姚海燕。

根据一份2009年3月20日,检察院对姚海燕的询问记录显示,姚海燕认为“未怀孕”的那一张B超单是她打印的。此外,姚海燕提出那份“已怀孕”的B超单有两处疑点:一、检验医师的名字位置偏上,正确的应该在下端。二、“假如患者真怀上孕的话,B超形象必须得有,在医学术语上也得表现出来”。

最终,这两份B超单都未被采信为证据。



另一个未被法院采纳的证据是一段汤兰兰的录音。据万秀玲称,这段录音是汤兰兰的姑姑刘桂英录制的。这段录音显示,汤兰兰告诉她,自己被姑父蔡详令祸害了,随后暗示其姑姑说,给自己拿初中的学费,可以不举报姑父。

刘桂英将这段录音提供给了警方。在警方于2008年11月6日对汤兰兰的询问记录中,汤兰兰先是称是刘桂英给自己打的电话,并细致叙述了刘桂英给她打电话的过程。随即,警方告诉她刘桂英已经举报了她,说是她给刘桂英主动打电话。汤兰兰并未改口。

警方问汤兰兰,如果是刘桂英主动给你打电话,她为什么还要举报你?这时,汤兰兰承认“我说谎了”。此后,在这次讯问中,汤兰兰举报了姑父蔡详令,称在自己13岁那年,蔡详令强奸了她,“不止一次,但具体想不起来了”。

根据2009年9月25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询问记录,在问及与刘桂英电话的事情时,汤兰兰最初是说,是刘桂英先打给她,并且说自己是提了交学费的事情,没有提强奸的事情。但在法院提醒后,她改口了,承认提及了强奸。

此案件涉及人员极广,案情也扑朔迷离,引发了巨大争议,而综上所有疑团迄今为止,也未有答案。

(注:为保护该案相关人员隐私,文中“汤兰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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